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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重新檢討火車回數票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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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六日電)民眾經常發生「火車定期票券」及「火車回數票券」未用完不能退回狀況,行政院消保會邀集交通機關等團體研商未用完火車票逾期不能退票規定,交通部研議後回覆消保會,將檢討使用期限過後不得退票規定,將於擬定中「票價結構合理化調整案」中,重新檢討回數票券制度。

交通建設不斷進步,高速鐵路即將營運,但每天仍有眾多消費者利用短程火車通勤,因此,消保會特別針對「火車回數票券及火車定期票券上記載「逾期不得退票」等文字邀集主管交通機關、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團體開會研商妥適性。

消保會指出,這次會議達成結論,鐵路局發行「火車定期票券」及「火車回數票券」符合商品禮券定義,亦即不得記載「不得退票」等損及消費者權益的字樣,並請交通部妥為研議。

交通部在檢討後函覆行政院消保會,使用期限過後不得退票規定,將於擬定的「票價結構合理化調整案」中,重新檢討回數票券制度。

消保會肯定交通部保障通勤消費者權益的用心,並籲請其他行業的消費者主管機關,亦能利用各種場合或行政指導方式妥為宣導「商品 (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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