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雲林基地 回填漿紙污泥 黑心包商 求刑10年
【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中科園區雲林基地工程遭不肖包商以漿紙污泥回填案,檢察官15日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包商洪文郎等6名業者及萬有紙廠員工許耀輝等4人,並分別具體求刑。
起訴名單如下:洪文郎求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佑彰、泓順公司各併科罰金450萬元;許耀輝求處6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曾銘華求處4年徒刑、闕裕川求處3年徒刑,2人均併科罰金50萬元;溫錦賢求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20萬元;陳文樹、余遠添、林默秋求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25萬元,3人所屬公司也各科罰金25萬元;呂麗雲求處10月徒刑,緩刑5年;蘇郁詔求處1年2月徒刑,緩刑5年;萬有紙廠科罰金300萬元。
承辦檢察官李鵬程表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漿紙污泥可利用於土壤改良、有機肥料原料、鍋爐燃料、人工骨材原料等,但萬有紙廠員工許耀輝、闕裕川、溫錦賢、呂麗雲等人卻與不具有再利用漿紙污泥資格的泓順、佑彰公司負責人洪文郎簽署再利用合約。
洪文郎為消化紙廠每月2000噸漿紙污泥,勾結裕禾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陳文樹、二崙養豬生產合作社堆肥場負責人余遠添、添進肥料工廠負責人林默秋、金元利公司曾銘華與蘇郁詔等人虛偽填寫環保三聯單,1年來短報9萬2815公噸,多數任意棄置於雲林四湖、二崙、台南縣東山鄉一帶農地,其中金元利公司更將6000多公噸污泥回填於中科雲林基地B區基地。
檢察官表示,洪文郎1年來從中牟利1100多萬元,另支付虛偽開立1公噸處理單100元價值,平均每廠商收取數十萬元利益,紙廠員工明知對方未符合資格卻與之合作,也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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