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國賢、李靜芳、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婦幼隊15日傳訊涉嫌性侵學童的男老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及妨礙性自主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知限制住居,予以五萬元交保;男老師所屬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於下午做出解聘該名教師決議。
雲林縣驚傳國小男老師涉嫌以「成績」做為要脅,性侵女學生事件,全案經議員在議會披露後,震驚杏壇。
檢方表示,由於有一被害女孩情緒不穩,家長也表示不願意接受偵查,檢方因而無法釐清是否有利用職權強迫方式,不過加害人已坦承部分犯行,檢察官考量加害者還有家庭需要照料,並未向法院聲請羈押。
涉案男老師所屬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昨天下午召開會議,以該名老師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且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決議解聘。
這件性侵醜聞昨日仍在議會餘波蕩漾,縣議員李建昇說,性侵害案不能指名道姓,卻有議員在議事堂上公開指名道姓,而若干媒體也大幅報導,讓被害者及加害者家屬情何以堪,現在連加害人都說要跳樓,他痛斥如果鬧出人命,議會不就成了幫凶。
縣長蘇治芬表示,外傳涉案老師是她的樁腳,此純屬子虛烏有,有議員卻見獵心喜,在議事堂公開質詢,讓她相當難過,說到激動處蘇縣長甚至哽咽落淚。
爆料文化 被害人反二度傷害
記者林國賢/特稿
雲林縣男老師涉嫌性侵女學童案鬧得沸沸揚揚,縣府、學校、縣議員甚至媒體,在處理此事件處處可見嚴重瑕疵,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更破壞性侵害防治中心最重視的保密性及安全性,因此,對於保護被害人及處理性侵案件的程序,各界都必須記取教訓、檢討改善。
議員在議事堂上公開被害人就讀學校及加害人姓名已駭人,而縣長在獲知性侵醜聞,居然選擇先去加害人及被害人家中了解案情,事實上,教育局早幾天知道這件醜聞,但主管婦幼保護的社會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卻在縣長知道這件醜聞的兩天後,才從電子郵件及議員質詢接獲「通報」,失去第一時間介入處置的黃金時間,都是嚴重的缺失。
事件爆發後,上自縣長下至校長,都說要保護兩造當事人,但整個過程卻讓人產生「私了」的聯想,最後,演變成議員在議會中爆料,媒體窮追猛打,讓被害人與加害人暴露在二度傷害之中,關閉求助的窗口,因為他們認為可以信任的單位與人,都「出賣」了他們。
校園安全出現漏洞必須改善,但面對醜聞時的危機處理,降低後續傷害更重要,只考慮校譽面子,企圖粉飾的鴕鳥心態,不但無法記取教訓改善,更引起家長對學校不信任,深化問題嚴重性,這次性侵醜聞凸顯許多處理缺失,必須引以為鑑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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