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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五日電)兩年前中國廣播公司和二十二家電視台換照時,被新聞局課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的附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認為,換照附帶條件並不適合,同意回歸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重新檢視附款。
NCC今天處理的是中廣附款案,原則確立後,其他二十二家電視台換照問題也將比照辦理。
官員表示,二○○四年新聞局同意中廣換照時,以節目廣告比例太高、懲處過多等理由,提出附帶要求。當時中廣換照取得兩年許可,原本將於今年底到期,但因廣電法修法,執照延長為六年 (二○一○年到期),中廣來函詢問附款期限,促成NCC重新檢視附款規定。
NCC通過四項附款檢視原則,首先是回歸廣電法規定,並以平時行為管制方式控管,不需要課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的附款方式處理。
其次是檢視情事是否已變更;附款規定是否已經履行;原附款內容是否因欠明確性、一致性、公平性及因不當聯結或有違比例原則等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