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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三款氣泡酒含苯甲酸鈉 政府應促下架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日電)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會抽檢14品牌市售氣泡酒,結果有 3款內含違法防腐劑「苯甲酸鈉」,呼籲主管機關衛生署及國庫署應促其立即下架,7-11超商勿將氣泡酒擺在汽水飲料旁,以免增加學生飲用酒精含量與啤酒相當氣泡酒的機會。

消基會下午召開「氣泡酒的迷惑—把『我』看清楚」記者會,公布市售氣泡酒抽檢結果。

程仁宏表示,消基會7月間在台北便利超商、超級市場、量販店、百貨公司賣場隨機購買14種品牌氣泡酒,結果發現當中的「NITE熱火(櫻桃口味調酒)、百家得冰銳(蘭姆雞尾酒—柳橙味)、酷思樂(可樂走路)」,共3款商品違規使用「苯甲酸鈉」作為防腐劑。

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李哲瑜指出,根據「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第6條規定,酒中添加物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可用於酒的防腐劑只有「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己二烯酸鈉、己二烯酸鈣」,「苯甲酸鈉」並非政府允許的添加物。

李哲瑜說,「苯甲酸鈉」被當成防腐劑使用,可用於醬油之中,並不能用在酒品裡;既然規定不能用,廠商就不該使用,況且「苯甲酸鈉」毒性較高,雖可被代謝成尿酸排出,但是在不可在食品中使用,因為仍會提高消費者食入體內的量。

她補充,雖難以證明人體食用「苯甲酸鈉」過量會造成什麼具體影響,但實驗顯示,若用於老鼠身上,體重每1kg食入2g,足以致死;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規範體重50kg者食入上限為0.25g。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黃怡騰強調,上述氣泡酒酒精含量3%到5%,與啤酒相當;超商卻將氣泡酒放在碳酸飲料旁,提高未成年學生買回飲用的機會。

李哲瑜也說,酒精雖不像香菸已證實會致癌,卻會降低人的判斷力,氣泡酒的警語標示應加強,不應該只寫上「未成年勿飲酒」之類標語,應仿照菸品標示會致癌等公告傷害力的模式,印上具警示作用的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