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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裝卸業者溢收案 公平會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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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公平會接獲檢舉,指台中港三家裝卸業者涉違法溢收裝卸費用,作為中港、德隆兩公司碼頭工人年資結算金,疑涉聯合行為一案,由於還需針對事實進行調查,以釐清是否影響下游市場交易秩序,公平會委員會議決定暫緩作成決議,並加派兩位委員參與審查。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會先前的調查過程,主要針對業者是否涉聯合行為的部份進行調查,不過,針對三家裝卸業者在裝卸費用中,每噸多收8.95元作為碼頭工人年資結算金,加收的這些錢,究竟是自行吸收?或轉嫁給下游貨主、導致市場交易秩序受影響?這部份還需進一步訪查下游貨主。

此外,周雅淑也解釋,裝卸業者共同協議收取每噸8.95元碼頭工人年資結算金,是因應勞工法令相關規定修正後所衍生的工人權益問題,這方面還要再發函給勞委會、台中縣勞工局,請其解釋該案中勞動法令的相關規範為何?台中港務局因勞動法令修正後的介入協調是否適當?這些疑點都還要釐清。

由於此案是台中港務局執行交通部開放港區棧埠業務政策時,涉及勞工權益保障所研擬的配套措施,有政府行政力介入,周雅淑表示,如此一來,三家裝卸業者因台中港務局介入協調,若因此構成聯合行為,能否適用行政罰法「阻卻違法」,也就是台中港務局的協調究竟算不算行政指導,若算就可視為一種依法令的行為,是否可適用基於法令的行為不罰,還要再研究。

究竟什麼時候再提公平會委員會議審查?周雅淑指出,還要等勞委會、台中縣勞工局回覆,再加上事實調查,該案現已列入急要案件處理;另該案原本只有一位審查委員,目前加派兩位委員加入審查,以利審查作業。

勞委會︰退休金來源 勞動法令未規範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台中港三家裝卸業者在裝卸費用中,每噸多收8.95元作為台中港和德隆兩家公司碼頭工人退休金之用,是否有悖離勞動法令精神之虞?勞委會強調,只要雇主有依法結清舊制年資及提撥退休金給勞工,對於退休金的來源,勞動法令並未規範。

勞委會曾於今年5月接獲公平會詢問有關台中港三家裝卸業者共同協議收取每噸8.95元碼頭工人年資結算金一案,請其解釋該案所涉的勞動法令相關疑義,勞委會也發函請台中縣勞工局進行了解。

根據台中縣勞工局的函覆,指出台中港務局曾於2002年10月間召開「台中港埠業務開放案協調會」,協議台中港倉儲公司及德隆倉儲公司所僱用的碼頭工人採全部年資結算的協議,不過該協議由台中港務局函報交通部核定,但最後沒有施行。

此外,台中縣勞工局函覆也指出,勞退新制去年7月上路後,德隆倉儲公司和台中港倉儲公司分別結清勞工的舊制年資,結清後也依照勞退條例提繳新制退休金。

官員解釋,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只有在勞工符合資遣或退休條件時,雇主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但雇主不能在勞工還在職時,就先行給付部份退休金。

官員也強調,經過台中縣勞工局調查,勞退新制上路後,台中港倉儲公司及德隆倉儲公司均有依法結清勞工舊制年資及提繳新制退休金,勞動法令並未規範雇主給付的退休金來源得從哪來才合法。

業者:若涉違法 建新願退溢收款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建新公司昨日向鋼鐵公會承諾,一旦公平會認定三家裝卸公司涉及聯合行為,該公司裝卸費率會再作調降,將每噸8.95元溢收款項退還給貨主。

建新公司向鋼鐵公會坦承,若沒有與中港、德隆兩家公司簽立的協議書,現在向貨主收取的裝卸費率還有再調降空間,該公司沒有道理再向貨主每噸再多收取這8.95元。

鋼鐵公會肯定建新公司勇於改過的作法,認為台中港裝卸市場機能與費率若能因此更趨合理化,是所有貨主的福氣,據指出,經由台中港裝卸貨物的廠商,有東鋼、豐興、正隆紙業、台塑集團等,每年裝卸量約1,500萬噸,鋼鐵公會指出,因為有這8.95元溢收款,所有貨主每年將因此多支出1.3億餘元的裝卸費用。

鋼鐵公會強調,台中港裝卸市場機能與費率長期處於不合理狀態,公會自十餘年前極積極奔走,尋求各相關主管機關解決,以港埠裝卸業務民營化為例,高雄港與基隆港早在1998及1999年就已完成,台中港卻遲遲拖到2005年才開放建新公司參與經營,這其中延宕的八年,就顯示改善台中港裝卸市場生態的難度有多高。

鋼鐵公會說,對於公平會緩議台中港裝卸業者涉及聯合行為案,公會及相關會員廠希望公平會能明察秋毫,依法處分這三家不當利用市場地位,共同協議向貨主溢收裝卸費,來補貼私人公司工人退休金的違法行為,還給台中港所有貨主一個合理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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