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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政治團體資產 負債明年起須申報

【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臺灣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草案」,預計明年元旦開始施行,各政黨及政治團體需於每年5月底前,向內政部申報上年度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等,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達三千萬元者,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內政部會將所有的申報資料公告並上網。現行法令除政黨及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依法定期申報並公開之外,其他財務申報譬如黨產或負債,缺乏完整的規範,實務上,各主要政黨每年送到內政部的政黨財務報表,也沒有臚列黨產或負債。

換言之,新制的施行,將使各政黨或政治團體過去鮮為人知的黨產或負債情況無所遁形,朝向「公開透明、全民監督」。

新制定的要點,內政部定位為「政黨法草案」及「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未制定前的「暫行措施」及「銜接機制」,不需送立法院審議,預計實施至前述兩項法律完成立法程序後,才完成階段性任務。

不過,新制沒有罰則。對於政黨或政治團體未依要點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與規定不符者,內政部得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未申報或補正者,內政部得註記公告,以訴諸公評。

內政部說,已於10月26日邀請相關部會機關及主要政黨共同研商這項要點的條文內容,包括國、民、親、台聯、新黨等,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海峽兩岸和平統一促進會等也派員與會,已與政黨及政治團體充分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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