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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縣市政府將成立公寓大廈調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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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一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各縣市政府將儘速成立調處委員會,提供民眾循「先行政、後司法」途徑,減少住戶間司法爭訟,以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目標。

營建署表示,民眾在居住方面時常出現糾紛,政府在今年1月18日公布修正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可聘請資深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為研擬條文,營建署陸續邀集各專家學者、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公會團體代表開會研商,在10月31日公布「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營建署表示,希望準則實施後,未來可提供民眾得循「先行政、後司法」途徑,減少住戶間司法爭訟,以保障公寓大廈住戶之權益,並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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