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未加保 職災津貼請領擬放寬
【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台灣勞委會擬發布新解釋令,放寬職災津貼補助請領條件。依現行規定,勞工若身兼數個工作,只能擇一工作加保,若在未加保工作中發生職災,勞保職災給付或職災津貼補助都不能領。勞委會現正研議放寬,讓這些勞工也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領職災津貼補助,但職災給付還是不能領。不過,官員強調,這項解釋令勞委會、勞保局還在討論中,近期將再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
不少勞工為了討生活,身兼好幾份工作,希望多賺點錢。不過,根據現行法令,勞工即使身兼多個工作,還是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工作投保勞保。由於不是每一個工作都有加保,過去就曾有勞工從事危險性工作發生職災、嚴重殘廢,卻因未加保,職災給付、職災津貼補助等統統都不能領。
舉例來說,有的勞工白天兼差四、五個小時,受僱於一定雇主,但是又另外開計程車,並在計程車職業工會加保,若在兼差工作中不幸職災受傷,由於沒有加保,不能視為職災,只能看作普通事故來領取相關給付,職災給付、職災津貼補助都無法請領。
勞委會最近將發布新解釋令,擬將這些身兼多份工作、只在其一工作加保的勞工,也納入職災勞工保護法職災津貼的給付範圍中。也就是說,若這些勞工工作時發生職災,即使該工作未加保,還是可以依職災勞工保護法領職災津貼補助,不過,因未加保,勞保職災給付還是不能領。
官員也解釋,根據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發生職災後,導致身體遺存障害,可以請領生活津貼、輔具補助甚至看護補助等。
此外,職災給付和普通事故給付也有差別,以傷病給付為例,職災勞工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每月可領月投保薪資七成;但普通事故傷病給付一定要住院才給。其他如殘廢給付,職災給付則比普通事故給付日數增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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