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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案 列車長等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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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二ΟΟ三年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覆事故,造成十七人死亡、一百八十五人受傷,列車長蘇銀福等四人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檢車士溫福銘因過失責任較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餘三人各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全案定讞。

二ΟΟ三年三月一日下午,一列由阿里山開往神木站的區間小火車,因機車頭與列車之間的角旋塞沒有打開,列車氣軔無法貫通,導致小火車剎車失靈而翻覆,造成十七人死亡、一百八十五人受傷。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溫福銘在編組聯掛後,沒有隨即將機車「角旋塞門」開啟,正駕駛蔡振森和副駕駛劉栢岳操作施軔閥時沒有做軔機試驗,蘇銀福沒有確認軔管壓力,以致沒有察覺全列車氣軔是否貫通,造成緊採控速時,沒有發生煞車作用,列車因離心力過大而出軌。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這件車禍是罕見的重大不幸事件,癥結是蘇銀福等人個人重大過失造成,且森林鐵路神木線的列車行駛屬於國內觀光重點,蘇銀福等四人應倍加謹慎,四人罪證明確,且過失責任應以溫福銘較重,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蘇銀福、蔡振森和劉栢岳等三人則均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ΟΟ四年間駁回上訴,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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