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奧運會前的中國人權狀況(三)
【大紀元10月5日訊】(新唐人熱點互動採訪報導)
主持人:有一些人有一種說法,就是說你在中共的體制下來跟它談它的法律、談它如何去執法,這根本不可能;你必須要跳出它整個的體制才有可能實現這種理想吧!我想請問陳先生的想法。
陳破空:有兩種鬥爭方式,一種是體制內的、一種是體制外的。剛才說是利用中共本身的法律去做,這是最溫和的一種,就是維權人士所做的。那麼看來中共也把這個空間給封殺了。
像滿清末年把體制內君主立憲給封殺了一樣,人民被迫去尋找體制外的道路。我想如果更多的人、越來越多的人,尋找體制外的道路,跟中共進行直面相對的這種抗爭,我想這完全是「逼上梁山」的作法,當然這也是人民的選擇、也是人民的權利。
主持人:我想姚先生和孫先生他們對國內的情況是比較了解的,我想再問姚先生一個問題:您覺得像中共的這種打壓,能不能把國內這種維權人士,還有這些民運人士給打壓下去呢?
姚先生: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首先我們完全是依法在做事;再來我們認為、我們覺得我們做的是正當的、正義的,人民需要的,也與現行法律規定一致,打壓是不可能成功的。打壓只會引起更多的人走上維權之路,都會覺醒,都會按照理性、冷靜、理智這些套路來依法與中共黨內的腐敗的份子鬥爭,甚至做絕死的鬥爭。
主持人:謝謝姚先生。剛才姚先生說到,這是不可能打壓下去。我們也知道高智晟律師被抓了之後,海內外有很多聲援的浪潮,包括一些政府像美國、歐盟都是對中共施加壓力了。
那麼我最近看到郭國汀先生有一篇文章,他說到:我們想要幫助高律師,就要知道,他想要做什麼、我們大家就做什麼。他提到三點:第一個是維護法輪功合法的正當權利,第二個是維護政治良心犯的合法的權利,第三個就是退黨。我想問胡平先生,您認為他所說的思路怎麼樣?
胡平:我想郭國汀先生提的思路都很正確。我想補充一點的就是,高智晟律師在被捕之前,就發過多次的講話,所以他想要什麼,不要什麼我們都很清楚。但是另外還有一些人在被抓之前,恐怕未必有那麼多機會對外界講話;就算講了,我們外界也未必熟悉,那麼他們一旦被捕了、被打壓了我們同樣也要聲援。
這個道理很簡單。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都會發出他們的聲音,包括希望得到外部媒體的報導,得到外部的聲援;但也有可能有一些人會在壓力下被迫之下做了一些違心的表達。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從我們的角度,我們還是應該堅持原則,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因為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那怕有一天他被捕了,然後說他不要請律師,這話肯定就不真實;就算他真的犯了罪也希望請個律師,把事說得更清楚一點,辯護的更有力一點或至少減點刑,總會有這個願望,他怎麼會不願意請呢?
這種說法即便是出這個人之口,我們也知道這個人一定是在壓力之下。那這種話是不算數的,對不對!我們該做什麼,還要做什麼,就包括境外媒體的報導,哪怕他們自己有些人說他不希望人報導,那我們該報導還是要報導。
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我們都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時候那別說別人啦,就是你親戚在海外住,你跟你親戚說你怎麼挨整了,那傳出去都罪加一等,所以人人都不敢說、都不敢說的,對不對!現在情況不一樣了,現在大家敢說話,而且也發現了通過海外媒體的報導,通過海外這種聲援,就能施加一定的壓力,就能有一定的影響,現在當局特別把這一點提出來,就是因為他們怕這個東西。
所以說,我要補充的就是,不光是像郭國汀律師說的:他們願意做什麼,我們要去做什麼;有時候我們還知道他們需要做什麼,我們應該做什麼,我們就去做什麼。
主持人:還有一種說法就是說:中共的宣傳的話你要反著聽,它讓你去幹什麼的時候,你就不要去幹什麼,它不要你去幹什麼,你去幹肯定就對了。我想問一下陳破空先生,您怎麼看這個說法?
胡平:這就好像有一個說法說:共產黨的報紙你要倒著念,你倒過來念可能是個真事情,順著念就是假事情。我想這是對的,一個道理。
主持人:我們現在有一位觀眾朋友在電話線上,紐約何先生的電話,何先生請講。
何先生:我講幾句話,以前都聽到人家打電話來講,說你們在電台上面老是講一些共產黨什麼不好、不好,丟了中國人的臉。我想不是我們在講它不好,它自己也覺得不好。誰講的呢?溫家寶就是這樣講,他講話是含蓄。《明報》的報紙說,溫家寶在九月五日中南海紫光閣有個記者招待會,他講這樣一句話: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是帶根本性的。
我想他這一句話,我的體會,他就認為他自己的制度不好,他是個好人他沒有辦法做好事。現在中國這樣的腐敗,有很多的壞事,說明這個制度不好,所以有很多人在做壞事。所以他們自己是知道的,不是不知道,但是好人是沒有辦法。
朱鎔基就是沒有辦法,「一百副棺材,九十九副留給貪官,一副留給自己」,他自己一個沒有睡,那九十九個人家也沒有睡,他現在下台都聽不到他的話了。所以他們是知道自己制度不好沒有辦法,但是還有很多人在包涵它,說我們說它的制度不好,它自己也承認是不好嘛。
主持人:謝謝何先生。剛才何先生說到溫家寶的這種感慨。您從溫家寶說的話裡面聽到什麼?
陳破空:何先生分析的非常好,我只是想補充一下,就是一個人要有人羞辱他,只能他自己羞辱他;一個國家也是這樣,要蒙羞只能這個政府它自己也蒙羞。就好像一個殺人犯殺了人,人家來譴責他,不能說譴責的人他讓他出了醜,他自己做的事讓他出了醜。一個父親去強暴了他女兒,他自己的醜行羞辱了這個家庭,不能說這個女兒或是兒子把事情說出去,羞辱了他的家庭。同樣這個政府自己做了壞事,羞辱了這個國家,而不能說別人的批評羞辱了這個國家。
我在美國認識了幾個日本的朋友,我問他們:在日本,政府怎麼樣?你們跟政府之間有沒有矛盾?結果很奇怪的是,有好幾個日本人跟我講差不多相同的一個說法,說:我們跟政府之間沒有什麼矛盾,政府對我們很好。我說:為什麼呢?他們說:政府的事,我們想到的它做到了,甚至我們沒想到的它也做到了,替我們做到了,所以我們感覺很好。
所以我們很難設想日本這個民主政府,一個選出來的首相或者政黨去對人民撒謊,欺騙說:我「依法治國」,我「和諧社會」。結果不是!甚至自己的法律不要,抓人!
中共這個政府自己羞辱自己,而且羞辱我們中國。所以何先生講的:有人說,說中國不好羞辱中國,其實羞辱中國的就是中共政權它本身。
主持人:剛才何先生還談到一個現象,就是說中國的好人是做不下去的,好人沒有辦法。我想請問一下胡先生,您覺得好人是沒有辦法嗎?
胡平:那當然他受這個制度的制約,好人在裡頭他是施展不開的,所以這就告訴我們要改變就改變這個制度。很多人以為無需改變制度,只要好人掌權就行了。像朱鎔基、溫家寶,假如他們確實保存了一些人性中比較好的東西的話,從他們的經歷可以看出,他們在這個制度底下是沒辦法施展的。
就像朱鎔基上台說了那麼多豪情萬丈的話,下台之後一聲也不吭了,我想他也是愧對江東父老。他說那麼多的話都沒有兌現,說要反腐敗要清除貪官污吏,結果我想恐怕在朱鎔基當總理這幾年,中國貪官污吏產生出來的數量是有史以來最高的;不是他故意希望這樣子,是制度造成這樣子。
那反過來我們再看,包括朱鎔基、溫家寶一談到自由民主的時候,對外還是在重覆官方那種謊言。所以他們自己的所做所為,也就反過來駁斥了他們自己在自由民主上面的錯誤觀點。
主持人:有一種說法就是,如果是一個社會如果所有人都很好,他不跟共產黨去做惡事的話,那這惡也就自滅了。比如現在有一千三百多萬的人退出了中共、共青團還有少先隊的各種組織,那這些人不管在軍隊也好,還是在黨政其他機關也好,還是普通的常人也好,如果他不去參與作惡,比如貪污腐化我不做了,或者軍隊開槍去打學生打平民,我不開槍了,我拒絕接受你的這種命令,這樣的話社會就會有變化了。我想問一下您怎麼看?
陳破空:不合作運動歷來是跟專制集團切合的一個好的方法,印度聖雄甘地所發起的跟英殖民當局的不合作運動最後取得了成功,贏得了印度的獨立。那麼我想在中國,包括退黨、退團、退隊這樣的運動,揭發中共這樣的事情,當然是一種不合作運動的典範,我想只要持久的開展下去,或多或少會見效。中國有一句俗話說:「惹不起,躲得起。」我惹不起你,我躲還躲不起嗎?我退出來不行嗎?所以這個方法是個非常好的方法,如果越來越多的人這麼做,我想中共自己就尷尬了、孤立了、沒人理它了。
主持人:那我們再問姚先生一個問題,姚先生請問,您覺得在中國大陸如何能夠改變中國人權的狀況?然後你們需要海外的人如何跟你們配合改變中國的人權狀況?
姚先生:我想是這樣,我們中國的公民、農民、知識份子、居民、或者是工廠的工人,我們每一次在選舉的時候,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時候,以及在選舉村委會和居委會的時候,都要喚起自己的權利,要按照個人的意志來投票,任何人不管他的權力有多大,他的影響我們要把他放在一邊。就說我們主要把現有法律給予我們的權利用好。中共黨內實際上有越來越多的黨員也在主張他們黨員的權利,同時主張他公民的權利。
第三的方面,中國現行的法律非常的糟糕,應該修改,比如說選舉這一塊,在選舉中不管是村委會選舉,還是居委會選舉,還是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因為選舉發生爭議,訴訟要有途徑,法律要保障公民選舉權利得到實施,沒有救濟的權利的話,就沒有權利。
現在就是這個法律非常糟糕,這個惡法不改變,公民的權利當然就是難以保障,甚至是沒有。但是我們公民要自覺、要主動、要站起來挺起腰桿,不怕威脅和打擊。
實際上在投票的時候,他去威脅是很困難的,主要是在投票之前,他把整個選舉程序都不按照法律規定程序來。我熟悉很多在中國國內的媒體的記者,他們感到很大的壓力,真話不敢說。到了這個時候,中國的媒體需要記者說真話多一些;當然記者不是不說真話,而是因為主編等等的壓力。還有就是互聯網要發揮作用。
還有一個就是在中國結社成立民間組織是非常困難的,帶有政治色彩,或者是有關心政治的人去申請一個非政治色彩的民間組織,在中國是不可能存在的。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10/5/2006 8:1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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