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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籲教師落實兒少保護案件法定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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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五日電)鑑於少數中小學教師會延宕通報兒少保護案件,教育部今天表示會從各種管道宣導呼籲教師要提高對高風險家庭的辨識能力,並盡量在出現癥兆時就要預防通報,並須透過校安系統通報與撥 113婦幼保護免付費專線通報社政單位,才算完成法定通報,否則將罰鍰新台幣六千元到三萬元。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柯慧貞指出,委託國立台北大學於六、七月間調查發現高達八成七教育人員與高達八成二受訪學生知道 113婦幼保護免付費專線,六成六受訪教師知道當發現學生有受到家暴或性侵害情形時應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的規定,近半數教師發現學生受到家暴或性侵害時,首先會想到撥打 113專線,學生即時通報比例則比教師高百分之五。

柯慧貞說,調查顯示平均仍有二成學生與教師對兒少保護案件須即時通報的認知不足,尤其學生發現認識的人受到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事件時,即時通電話通報的比例比教師高百分之五,顯示有必要加強宣導。

因此,教育部五月公布各縣市政府教育人員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並在教育部校安即時通報系統增設警示用語,提醒教育人員務必進行責任通報;九月又在九十五年度友善校園全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傳承及行政協調會公布前述等相關數據與業務執行項目,請各縣市政府檢核是否確實執行兒少保護業務工作項目。

柯慧貞說,昨天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開會,教育部再提案建請各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加強轄內網絡單位橫向溝通聯繫,強調凡發現教育人員未依法通報,導致學生有受害時,即行依法裁處行政罰鍰,並通知轄區教育局及教育部,以使教育人員知所警惕,努力做到滴水不漏,力求百密,不容一疏。

教育部是鑑於兒虐與攜子自殺新聞事件頻傳,有基層教師反應,大多數教師都會積極通報兒少保護案件,兒少被家暴或被性侵害由教育單位通報比率大幅提升,但有少數零星案件因教師辨識能力不足及對責任通報概念不清而延宕通報,媒體又大肆報導,嚴重打擊多數基層教師士氣,因此,委託台北大學調查瞭解教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情形,並從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呼籲教師落實法定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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