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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起 自歐盟出境轉機適用安檢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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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三十一日電)交通部民航局今天提醒,自十一月六日起,自歐盟會員國出境或轉機的旅客,隨身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皆適用新規定,每罐有容量限制,且應放在透明塑膠袋內通過安檢。

民航局表示,包括乳液、防曬油、飲料、牙膏、髮膠、醫療用藥等隨身攜帶的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瓶罐,每罐容量不可超過一百毫升,並放在大小為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每位旅客僅可攜帶一袋,於安檢線經X光檢查後攜帶上機。

旅客必須於安檢線申報隨行嬰兒食品、醫療藥品或因特殊飲食必需的物品。

至於在歐籍航空公司航機,或於歐盟會員國機場內通過登機證檢查點後方購買的免稅品,必須包裝在由販售員封籤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附上銷售證明,以便於安檢線目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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