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將死刑案件的核準權統一收歸中國最高法院行使。新華社報導稱,這是近二十三年來中國對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報導說,這項決定把中國法院組織法的第十三條修改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個決定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以往曾經規定,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但一九八三年九月,因當時社會治安形勢日益嚴峻而作出修改,最高立法機關下放部分死刑案件的核準權給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法院行使。此次修改導致死刑二審與核准在同一個法院,使得死刑案件缺少監督,導致一系列的冤、假、錯案的出現。
此外,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先後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兩部法律都明確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就導致三部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衝突。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對此表示,把死刑複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審開庭分開,從原來的一個程序變成兩個程序,是防止冤錯案的重要程序,也能給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見的機會。
至於中國是否廢除死刑的問題,報導說,蕭揚多次表示,中國現在的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不過,中國的法律專家認為,中國最終會廢除死刑。
在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的批評中,死刑一直是一個突出問題。人權組織國際特赦說,2004年,中國執行了3400次死刑,超過世界其它國家的總和。其中更不乏冤、假、錯案。
一直以來,中共從來沒有對外公佈每年執行死刑的統計資料。大赦國際曾表示,在死刑的資料公開方面,中國是一個令其頭疼的國家,它只能通過新聞媒介的零星報道來統計和估算中國死刑判決和執行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