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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依家暴法分居夫妻可申請所得分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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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九日電)家暴事件頻傳,若夫妻因家暴分居,該如何辦理合併申報?台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保護令,夫妻所得可分開申報,只要附註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說明已分居即可。

國稅局指出,對於發生家暴分居案件中,夫妻任一方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工作地點等隱私時,可求助於社工人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先取得保護令,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所得分開查調。

在進行所得申報時,夫妻雙方可分別填寫申報書,但要填上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且註明「已分居」字樣,並將保護令影本一併檢附申報,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課稅,

如此,稽徵機關在辦理所得歸戶,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分別發單補徵時,為避免婚姻暴力受害人因核定通知書的所得資料來源,洩漏工作地點,核定通知書也會只載明受通知補稅者的所得資料,另一方所得資料來源則不予註明,僅以所得總額表示,以保護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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