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新校規:學生活動不得為菸酒商宣傳廣告
【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可不可以吸煙喝酒?國立政治大學最近經過熱烈討論,決議修訂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相關條文為「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不得從事有關菸類、酒類之宣傳與銷售等商業行為」,未來學生社團活動只要不涉及為廠商宣傳廣告,學校即使不鼓勵,仍不能禁止喝酒吸煙。
政大學生實習報紙「大學報」最新一期報導政大修正學生社團活動有關菸酒規定的條文爭議事件,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柯慧貞今天獲知後表示,廠商免費提供菸酒讓學生辦活動並不合適,例如學生在活動中喝酒後騎摩托車回家時容易出車禍。
柯慧貞認為,學校應透過民主機制與學生社團討論社團活動與廠商關係應有的定位該如何,她建議菸酒廠商可贊助學校或學生辦的公益活動,但不可附帶做菸酒廣告,例如可以出現贊助廠商名稱,但不可以有顯眼的大幅看板廣告。
政大學生社團種子社在上學期末舉辦「社情暴露狂」活動,學校課外活動組看到種子社向課外組申請蓋章的宣傳海報標明,將提供免費啤酒,要求撤下免費提供啤酒字樣,否則活動須停辦;但種子社認為學校沒有明文規定,仍如期舉辦活動並提供免費啤酒。
這項爭議主要原因是舊條文規定「學生社團辦活動不得為商家從事有關菸酒類、危險物品、違禁用品或有礙公序良俗物品的宣傳、供應、販售。」
因此,政大學生事務會議提案修改原條文,打算更改為在活動中禁止使用飲用所有菸酒物品,但學生意見不同,認為如果學生自己帶酒喝,是無法禁止的,而且,不喜歡喝酒的學生即使有廠商供應,仍然不會去喝。
後來,討論法規時,政大課外組強調學生辦活動仍不得違反政府法令與校規,也不得從事菸酒類商業行為,教師與學生代表則參與條文逐字討論,最後決議,只要學生不從事商業行為,舉辦活動時仍可飲酒吸煙,但學生須自行判斷並負責活動時有可能發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