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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4女學生 師判刑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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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臺灣南投縣許姓國中老師,自94年4、5月間至95年6月間,利用職權之便,先後在學校教職員宿舍、閱覽室、車內等不同場所,對4位女學生性侵害,被告雖聲稱,是兩情相悅下才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惟法官不採信,27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該老師11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學生有的是國中1年級,有的是國中3年級,受害後,因加害人許師動輒以課業成績或不讓其畢業要脅,受害學生也不敢向家長透露,因有1位家長無意間翻閱女兒日記,剛好日記中透露遭老師「欺侮」情形,其惡行才被揭露,目前被害女學生正接受縣府社會局輔導中。

判決書說,94年4、5月間放學後,被告藉故要受害A女與其回宿舍拿東西,隨後便將A女壓在床上,不顧被害人反抗而予以性侵害得逞;同年6月間,學生放學後,被告見B女單獨在閱覽室看書,也對其性侵害得逞。

另於今年5、6月間,被害C女、D女也基於對老師的信任關係,對老師所提外出前往八卦山賞鷹等邀約,並未回絕,也難逃魔爪,被告將車停在偏遠山區後,分別在車上對2名學生性侵害。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被告許師坦承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但否認違反被害人意願,惟法官不採信,昨日全案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被告11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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