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立法院
【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明訂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須先經政黨比例組成的十一人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才交由院會記名表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反對,質疑審查委員會是「太上委員會」,將提復議。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說,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對司法院大法官、監察院監察委員、獨立機關如金管會等人事提名,顯得草率、酬庸及不尊重專業。因此參酌美國相關制度與方式,適度修改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規範。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指出,若依國民黨團擬修法成立「審查委員會」,將成「太上委員會」,違法又違憲,黨團將提復議。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規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到院會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國民黨團所提修正條文明訂,總統提名後,立法院須組成審查委員會,十一名委員依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過半數同意即送院會表決,若再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總統必須在立法院咨復七日內任命。
但是,若審查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否決總統所提人選,就不用再送交院會表決,總統必須另提人選重新送進審查委員會。蔡錦隆認為,立法院行使審查權由全體委員減為十一名審查委員,且依政黨比例產生,沒有「太上委員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