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什麼是「政教分離」?—–
今天我們每天掛在嘴上的「政教分離」,來自於英文詞「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或者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這個說法的直譯應該是「國家和教會分離」,我覺得更恰當的譯法是「國家機器和教會分離」。
「政教分離」的說法非常誤導,因為本來的英文出處裡既沒有提到「政治」(politics),也沒有提到「宗教」(religion)。它的意思根本不是政治和宗教分離,而是國家機器對宗教機構(教會)沒有權威,不予干涉,同樣的,宗教機構對國家機器沒有權威,不予干涉。
政治和國家機器不同。很明顯,選舉是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部分,但卻不屬於國家機器。而軍隊屬於國家機器,卻在政治活動之外(軍隊國家化)。而宗教機構和宗教也不等同,通常,某個宗教機構只是代表屬於該機構的成員,組織宗教活動,卻不能代表整個宗教。宗教的定義千奇百怪,可是一般都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一套信仰體系,二是一套規則和儀式。通常所說的宗教更強調後一部分。沒有一間寺廟等同於佛教,也沒有一間教會等同於基督教。佛教不等於信佛的人參與活動的所有寺廟,基督教也不等於信耶酥的人參與活動的所有教會。
「政教分離」這個提法已經很成問題了,說「政教分離」是美國的國策就更是以訛傳訛了。實際上,美國從來就沒有「政教分離」的國策。
—–美國的憲法到底是怎麼說的—–
很多人大嘴一張說,政教分離寫在美國憲法裡。我就要問:到底寫在哪裡?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裡說:「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來確立或禁止某種宗教;也不能限制言論、出版自由;也不能限制抗議政府不公而集會請願的權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1]。這一段是最接近所謂「政教分離」法律條文,它沒提任何「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完全沒有。
那麼「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這說法從哪來?現在大家認為,這個說法最早出現在1802年湯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寫給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 of Connecticut一封信裡。他說:我再三考慮,全體美國人所宣稱的立法機構「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來確立或禁止某種宗教」,是建立一道教會和國家之間的分離之牆(I contemplate with solemn reverence that act of the whole American people which declared that their legislature should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thus building 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2]。這封信的背景呢?一種說法是傑斐遜要讓那些浸信派信徒放心(傑斐遜本人不屬於浸信會),不會發生類似英國的情況,那就是在立法上確立一種宗教或教派比其他宗教或教派有更大的特權[3]。另一種說法是那些浸信派信徒指出Connecticut州的法律沒有禁止議會就宗教事務立法,傑斐遜一再保證宗教自由受憲法保護[4]。無論哪種說法,都是有人擔心國家機器干涉教會事務,因此很多人相信,傑斐遜強調的「牆」(wall)是單向的,那就是阻止政府干涉教會事務。
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國家機器和宗教機構分離」,更沒有規定「政教分離」。憲法裡有的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承認和保護。分離政治和宗教的企圖是荒唐的,怎麼可能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反應在政治傾向上呢?而且,這對有宗教信仰的社會成員來說很不公平,其他非宗教的信仰(有人認為無神論也是宗教)就該有特權,可以把他們的信仰和價值觀隨便帶入政治生活?分離宗教機構和國家機器呢?很難說。具體如何在政治實踐中處理宗教機構和國家機器的關係,是個非常微妙的事情,考慮以下這些情況:
– 一個牧師/拉比/毛拉/高僧說:大家應該積極參與投票(選舉是政治行為,也是公民職責) – 一個牧師/拉比/毛拉/高僧說:不該參與政治,呼籲大家不去投票(抵制投票也是政治行為,不參與政治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政治選擇) – 一個牧師/拉比/毛拉/高僧說:日本侵華是錯的,應該抗戰而不是投降(是戰是和屬於國家行為) – 馬丁.路德.金說:種族隔離的法規是錯的(立法是政治行為) – 宗教機構組織反戰遊行(戰爭是國家行為)
相反的方向現在就有大量的引起爭議的事件,比如公立學校禁止學生禱告,禁止提「上帝」(上帝的概念不必然與某種宗教相聯繫)。
任何一個社會都有主導的價值觀,不是以宗教信仰為基礎,就會是以別的信仰體系為基礎。真空是不存在的。在公共領域清除某個宗教或任何宗教,填補進來的是什麼?這個填補進來的價值觀是否健康正確合理行的通?這是真正的關鍵。當公立學校的學生不能佩帶十字架伊斯蘭面紗猶太頭箍卻可以佩帶毛像章骷髏飾品的時候,我們的未來真的就更光明了嗎?
—–民主政治不必然實行「政教分離」—–
按照今天的民主原則,即使目前實行嚴格意義上的「政教分離」(最自由的美國絕對沒有這種政策),也無法保證始終實行「政教分離」。
假設這麼一種情況:民主的法國——法國幾乎是標準意義上的民主政治,美國更是共和政體,這點後面再說——2020年大選過後,「伊斯蘭民主黨」勝出,贏得國會80%的選票,然後在議會提出修憲,新憲法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諸位怎麼想?請注意,他們的行為根本不違反民主原則,恰恰相反,他們的所為正是民心所向,代表了民意。
對有的人來說,這是最最可怕的噩夢,但是不要著急,這個嶄新的奉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法蘭西,未必不尊重個人自由,更未必就要廢除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搞一黨或一教專政。具體情況依然要看擅長髮明新想法的法國佬怎麼定義國教,以及他們準備怎麼解釋可蘭經。我說不擔心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觀察今天的宗教機構就會發現,它們的內部管理程序通常要比今天的專制政治要強,要更民主,更尊重每個成員,即使在沒有什麼民主傳統的清真寺。而北美的基督教會普遍要比政府更有效率,成員更有參與權和發言權,這是有統計數字和實際經驗支撐的(誰說小國寡民是過時觀念?)。
宗教通常信奉有高於人的權威,比如上帝,佛。宗教通常有當前人類無法改變的經典,比如聖經,金剛經。這些決定了一般來說宗教機構要比政黨安全一點。政黨的領袖可以是最高權威,領袖的話就是最高經典,而很不幸,領袖竟然也不過是一腦子骯髒念頭因此時常犯錯誤的人。問題在於,政黨經常缺乏內部的人以外的制衡力量。
我這裡只是想指出,民主政治和宗教不必然互相排斥,它們之間不是你死我活的關係,從來不是,將來也不會是。與民主矛盾的不是政教同一,而是專制。專制拒絕社會成員選擇改變政治走向的權力。
另外很多人說,嚴格的政教分離有助於形成一個寬容的社會,因為宗教往往是排他的。聽起來好像對,因為把一切排他的宗教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理論上,就不會有某種宗教利用國家機器進行排他的實踐了。但這種說法明顯的混淆了排他的教義和排他的實踐,很多宗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等等)在教義上都是排他的,但是這完全不同於這些宗教就信奉要通過強迫甚至暴力改變別人的信仰。另一方面,很多不被稱為宗教的價值觀,比如納粹主義,比如列寧主義,卻公開宣稱要用國家機器和暴力手段來改變別人的信仰。信奉暴力改變信仰的列寧主義的組織可以參與政治生活,而信奉不能暴力改變別人信仰的基督教組織卻被嚴格禁止在政治生活之外(這裡沒有暗示基督教會普遍要求參與政治活動),這真的合理嗎?真的就有助於社會寬容?
再看看不大騙人的數字:法國嚴格執行「政教分離」,公立學校的學生不可以佩帶任何宗教標誌,結果呢?2004年頭6個月共接到510起反猶(anti- Semitic)事件的報告,去年全年的報告數字是593起,2002年高潮時達到932起[5]。而宗教成分和民族構成更加複雜的美國卻沒有類似的排猶浪潮,針對穆斯林的仇恨事件的報告甚至有所下降。同時呢,美國人可以在公共場合更加自由的表達他們各自的宗教信仰。社會寬容絕不是通過宗教的缺席來實現的,話說回來,沒有宗教的社會怎麼能算寬容?
—–民主的缺陷—–
民主圖什麼?這是個有點深奧的問題。一般我們認為,民主是為了保障自由。民主是種手段,目前我們認為幾乎是最有效的保障自由的手段。但是為什麼要自由?這是個更加深奧的問題了。進化論沒有提供答案,因為一切來自偶然,而人類的第一要物不是自由,而是生存。自由是因為良心嗎?或許,但是良心從哪來?假如良心從偶然來,那還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宗教信仰給了更合理更合邏輯的解釋,那就是更高存在給了我們自由,因此人類不能剝奪這種自由。
民主一定可以保障自由嗎?未必。近處有希特勒的例子,他是民主選舉上台的,但是之後他搞專制,國家社會主義黨成了唯一合法政黨。對於納粹專制的形成在多大程度上誕生於民主制度,有各種說法,可是民主政治的脆弱性已經是沒有多少爭議了。遠處還有蘇格拉底(socrates)的例子,民主的雅典剝奪了蘇格拉底的自由,以及他的生命。多數人一樣可以支持暴政,多數人也一樣可以抽風搞運動。
我個人更欣賞的是共和,也就是美國的政治制度。因為美國實行共和,所以只有50萬人口的Wyoming州在參議院有兩個代表,而有3,500萬人口的 California也只有兩個代表,這和民主的一人一票原則完全不同。共和是什麼概念?按照開國大老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的說法,「在任何人間的政府存在之前,你已經有了各種權利;人間的法律不能剝奪或限制那些權利;那些權利來自於宇宙的偉大立法者」(You have rights antecedent to all earthly governments; rights that cannot be repealed or restrained by human laws; rights derived from the Great Legislator of the Universe)[6]。二百多年前的先賢們明白,議會和政府才是對自由的最大威脅。
人是有一大堆一大堆的弱點的,因此一群人湊在一起就有點危險,宗教機構可以很危險,政黨也可以很危險。此外還有一個無比危險的權力,常使英雄現了狗熊的原形。歷史學家湯因比曾經認為人類的唯一希望是宗教,只有宗教可以拯救人類。我更相信信仰對個人的影響,而對宗教機構保持警惕。對於今天的人類社會,神本的宗教是對人本的政黨政治的有效制衡。看看歷史,幾乎宗教的缺席必然伴隨自由的喪失。簡單的說,有宗教未必有自由,沒有宗教幾乎肯定沒有自由。
不要誤解,我不反對民主政治。我不是那種因為周圍沒有完美的女人,就不談戀愛不結婚的人。正像兩個人的關係更大程度上在於雙方的努力,民主政治的前途也更依賴負責任的公民的努力。規則不是萬能的,規則都是有缺陷的。民主政治也是有缺陷的一套規則,只不過目前來說比其他規則更好一些,實踐上更成功一些。在沒有更好的選擇之前,我們理當擁抱民主政治。
自由的希望在於我們每個人,我們每個人對自由的渴望和珍視,我們每個人對自由的維護和付出。對我個人來說,自由的希望更在於最初給了我們自由的至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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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U.S. Constitution: First Amendment) //caselaw.lp.findlaw.com/data/constitution/amendment01/
2、Jefferson, Writings, Vol. XVI, pp. 281-282, to the 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 on January 1, 1802.
3、David Barton, The Myth of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www.creationists.org/churchandstate.html
4、Jefferson’s Danbury letter was written mearly to assure Connecticut Baptists that the Constitution did not permi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al denomination //members.tripod.com/~candst/tnppage/arg12.htm
5、美國政府的「全球反猶報告」(Report on Global Anti-Semitism) //www.state.gov/g/drl/rls/40258.htm
6、John Adams,A Dissertation on the Canon and Feudal Law //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library/index.asp?document=43
相關資料:
1、The Myth of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www.noapathy.org/tracts/mythofseparation.html
2、The Danbury Baptists’ letter to Thomas Jefferson //members.tripod.com/~candst/tnppage/baptist.htm
3、Mathew D. Staver,The Myth Behind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www.lc.org/Resources/separation.html
4、Walter E. Williams,Are we a republic or a democracy? //www.townhall.com/columnists/walterwilliams/ww20050105.shtml
──原載《右派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