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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三日電)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出示一份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指出,合約明定的營運日期是二○○三年,高鐵兩次延期通車已經違約,應該終止合約。交通部長蔡堆則表示,高鐵是否違約還要再研究。
蔡堆今天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交通部主管九十六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
蔡堆首先在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昱婷(台南市)質詢時表示,原訂十月三十一日高鐵通車日期可能有困難,通車條件是安全第一,但不認為還要等半年、一年。
劉文雄質詢時出示二千年六月十六日簽訂的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指出,合約第八章第一項明定全線以二○○三年六月三十一日通車為目標,去年說今年十月底才能通車,也沒有達成目標,交通部要如何處理高鐵第二次延期通車?蔡堆表示,特許期間包括興建期,通車時間延後,高鐵公司營運期縮短,就是處分。
高鐵何時可以通車成為二十三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焦點,列席的交通部長蔡堆(左)、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吳褔祥(右)不時交換意見。//中央社 |
不過劉文雄又指出,合約中明定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有缺失等四項情況皆可構成高鐵公司違約。再根據合約第十六章規定,對高鐵公司的違約處分有三種:停止營運、撤銷許可或終止合約,交通部應該要有決定。
對於劉文雄列舉的合約文字,蔡堆答覆,高鐵公司是不是構成違約還要再研究。
稍後在會議休息時,蔡堆還是以疑惑的語氣表示,二千年簽約就以二○○三年營運為目標,這怎麼可能營運?交通部還要仔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