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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通過環評後違法開發 最輕罰款30萬元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三日電)許多土地及建築開發單位辛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續開發就放鬆發條,導致遭受環保單位處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今年前九個月就告發十一家開發單位,罰款最低新台幣三十萬元,對開發單位傷害不小,不可不依法行事。

環境督察總隊科長施勝鈞表示,對於土地及建築開發,台灣訂有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制度,開發單位都要經過辛苦努力才能獲得審查通過。但是,少部分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審查後,可能因負責業務人員更替或相關人員不諳法令,或是輕忽違反法令規定的嚴重,導致出現違反環評法規的情形發生。

施勝鈞說,環保署對於通過環評的開發案件都有監督與追蹤機制,違反環評法規定案件都會依法處罰,罰款數額在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間,情節嚴重者還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據環境督察總隊統計,今年前九個月間,總隊共稽查一百多起開發案件,其中十一件違反規定而遭到罰款。主要受罰原因包括未按環境監測計畫施作、沒有執行環評對策及調整開發案未申請變更等。

總隊說,為了協助開發業者能夠切實執行環評內容,督察總隊已陸續分區舉辦宣導說明會,提供開發單位人員完整的執行觀念與實務作法。

施勝鈞表示,違反環評法規最輕的罰款就高達三十萬元,情節嚴重還會提高罰款數額,甚至按日連續處罰,對開發單位的傷害不小,開發業者應謹慎依法行事,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