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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破壞國土行為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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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屏東縣二十二日電)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今天表示,為防止不肖業者和地主貪圖暴利在農地濫採砂石,應儘速修法,考慮修改現行的先行政後司法制度,以及提高相關刑責,使檢方查獲個案時,可立即查緝偵辦,有效遏阻濫採砂石的破壞台灣國土行為。

蔡瑞宗表示,因採取土石販售有暴利可圖,使不肖業者和地主為貪圖暴利在農地濫採砂石,造成屏東地檢署轄區內高樹、里港一帶農地因濫採砂石而滿目瘡痍,挖掘深度達十幾公尺,對附近農民和往來民眾的安全構成威脅。

蔡瑞宗以「一隻牛剝三層皮」比喻不肖業者和地主合作濫採砂石行為,他指出,地主先用農地向銀行抵押貸款取得一筆錢,再與不肖業者合作挖掘農地內的砂石販賣牟利,等農地因挖掘砂石留下大坑洞時,進一步藉由同意業者傾倒廢棄物賺上一筆,當農地再度被垃圾填平時已無法利用,地主就放棄農地留待銀行拍賣。

蔡瑞宗指出,現行法律對如此嚴重破壞台灣國土的惡劣行徑,只有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可制裁,且最重本刑僅是六個月有期徒刑,除刑責較酒後駕車犯行還低,即使地主和業者遭判刑,均可易科罰金。

他表示,另區域計畫法是採先行政後司法的制度,必須先由縣政府要求地主回復原狀,業者或地主不依照要求回復原狀,才可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蔡瑞宗舉今年三月間在屏東縣高樹鄉查獲一名廖姓地主濫採砂石案為例,廖姓地主與業者合作濫採砂石達十五萬立方公尺以上,不當得利高達新台幣六千萬元,縣政府雖依法科處兩百萬元罰鍰,並限期在九月三十日前回復原狀,但廖姓地主至今並沒有回填動作,直到警方設立崗哨,廖姓地主所設的違法砂石場才歇業。

他指出,為防止類似廖姓地主的不法行為再度發生,應儘速修法,大幅提高濫挖土地刑責,且不待行政機關的回復原狀命令,檢、警可立即查緝偵辦,才能有效遏阻濫採砂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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