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男子賴梓水夥同代書徐春錚、曾在銀行放款部門任職翁淑金組成行借貸詐騙集團,利用走投無路的債務人出賣信用當人頭,向多家銀行貸款詐財,五年來非法獲利近新台幣三億多元。刑事局六隊三組逮捕三嫌到案,並追緝在逃的主嫌的「阿樺」到案。
遭刑事偵六隊三組會同台中縣霧峰、清水警分局聯手,分別在台中縣、苗栗縣、台南縣逮捕三名嫌犯,分別是經營地下錢莊的賴梓水(二十七歲),以負責貸款代辦的女代書徐春錚(四十二歲)、曾任多家銀行放款員翁淑金(女,四十七歲)三人。警方並查扣銀行企業金融貸款申請資料、人頭資料支票等證物。
偵六隊三組調查發現這個詐騙集團近期正利用債務人債台高築之際,慫恿走投無路的債務人出賣信用充當「人頭」,進行層層佈局,以三家虛設的行號向高雄地區某銀行進行高達新台幣二億二千萬元的詐貸案。警方因此提醒銀行審核放款時一定要睜大眼睛小心辨識,以免被騙受害。
根據警方蒐證,賴梓水等人先虛設行號,向主管機關變更增加營業項目、更換企業負責人、在人頭負責人帳戶內轉入鉅款,並虛開不實發票向國稅單位虛報營業額,使營業額暴增數倍或數十倍。
為證明還款能力,以不動產或房屋辦金融貸款,在銀行放貸成功後,以假租賃契約由同夥進駐該不動產或房屋擔保品內,繳息幾個月後即向銀行倒帳,銀行提出訴訟進行拍賣時,產生無法點交狀態,致使拍賣案一直流標到最低價格,嫌犯再透過人頭俟機買回,從中賺取鉅額價差。
另一犯罪手法則是虛設公司行號,騙取銀行貸款部門信任,待貸款通過後,再以「北件南送」手法,讓銀行查證不易。詐騙集團詐欺得逞後,部分款項用來償還地下錢莊債務,或由地下錢莊與人頭分贓,平均每一名人頭充當負責人,大約可獲取詐欺所得一成半至二成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