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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代聯合會:調解會預算砍剩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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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據自由時報記者陳儀珊、黃立翔/綜合報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年底將改聘委員,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名單不再提報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同意,也禁止民意代表及鄉鎮市長兼任調委;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昨決議反撲,將全國同步把明年調委會的預算都刪成一元。

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各縣市會長及秘書,昨天是在新竹縣竹北市召開業務研討會的會前會時,作成前述決議,與會的內政部自治人員培訓科科長林朝舜表示,他理解鄉鎮市代們的不滿,但調委會有編制職員及業務,一元預算根本無法運轉,這樣的決議有違地方制度的精神,他也很遺憾。

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改聘名單不再提報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同意,並改由鄉鎮市公所提報加倍人選給地方法院以及檢察署審查篩選,交給鄉鎮市長聘任,新規定也禁止民意代表及鄉鎮市長兼任調解委員。

竹北市代表會主席葉燦宗解釋,這一項新規定引起各地鄉鎮市民代表諸多微詞,大家認為,民代不能兼任調委很無理,聘任權又跳過代表會及鄉鎮市公所,既然如此,經費就不該由公所編列,因此,各縣市代表決議團結起來,把即將審議的調解委員會年度預算刪成一元,保留討論的空間。

擔任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會長的台北縣石碇鄉代會主席高一男則稱,他尊重會員決議,不過以他個人的觀點,並不贊同民代兼任調解委員,基層民代有許多人情壓力,擔任折衝民眾權益的調解委員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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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小檔案

鄉鎮市調解條例於民國四十四年經總統公布施行,熟悉地方制度的內政部官員指出,設立鄉鎮市調解委員的用意在「減少訴訟」,因為傳統上地方仕紳、大老一言九鼎,有些不是很嚴重的紛爭,其實都可透過公正第三者調解、協商的手段,達成解決問題的目的。

官員舉例,地方村里長在民眾心目中常享有很高的聲望,他們就經常出任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於地方耆老熟悉人情世故,常能在排難解紛中扮演重要角色,避免民眾動輒對簿公堂。(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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