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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
【大紀元10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龍芳台東報導) 秋節將屆,市面充斥應節的各類食品以及標示各種療效的農產加工品、茶包、膠囊等禮品,臺東縣衛生局特別提醒,無論是透過網站販賣或是印製產品廣告單,均受到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如果刊登不實,將會觸法。
衛生局食品課表示,目前縣內有許多失業婦女、學生或業者,為賺取外快或為增加產品行銷管道,自行架設網站販賣商品,並宣稱產品有各種食療效果,間或引用報章雜誌報導或各項學術研究資料,作為產品的廣告,結果因引用詞句涉及療效或誇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受到罰鍰的處份。
衛生局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同法第三十二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秋節將屆,衛生局提醒業者,在設計廣告單或印製產品包裝時,以及民眾要上網賣東西之前,請先明瞭相關規定以避免觸法。若對廣告詞句有任何的疑慮,請主動與衛生局食品課聯絡,電話:089-310400。也可自行上網查詢相關法令,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food.doh.gov.tw/chinese /chinese.as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