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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ETC合約無效

【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日電)台灣交通部法規會執行秘書李明慧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喪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依照判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公司簽訂的合約無效。交通部長蔡堆則重申要維持大眾最大利益,但並未說明要如何處理ETC違法營運狀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進行交通部業務報告,ETC案成為立委質詢焦點。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 (基隆市)質疑,遠通公司已不具最優申請人資格,ETC合約也無效,無效關係人為何還可以繼續收費,要求交通部將道路還給六百萬駕駛人。

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 (台北縣)主張,高速公路不是營利事業,ETC興建經費不過新台幣二十億元,應該交還政府經營。李鴻鈞質詢結束,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拓 (基隆市)與他握手致意,還說「支持國有」。

對於立委收回國有的主張,蔡堆解釋,如果ETC立即由政府收回,就不能進行第二階段甄審。

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陳進丁 (彰化縣)則說,他分析預算書顯示,高速公路人工收費一年成本六億元,改電子收費後一年高達預算十七億元。

不過,高公局官員表示,不清楚陳進丁如何計算出上述數字,高公局沒有單獨對ETC編列預算,今年編列的收費站委外支出四億八千萬元,是包含人工、電子收費、清潔等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