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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役
【大紀元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規定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者,得申請保留公務人員錄取資格;另將應考年齡上下限修正為分別計算,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天的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天的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為維護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權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增列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者,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規定,使這類人員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者,得以服兵役事由保留錄取資格。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對於應考年齡計算,上下限都計算至考試前一天為止。張俊彥說,為利於應考人報考,應考年齡上下限修正為分別計算,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天的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天的戶籍登記年齡為準。(//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