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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獨立機關委員不必經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蘇貞昌說,NCC組織法違憲部分有兩年半落日條款,時間設定過長實屬不當,希望立法院讓其早日修法合憲。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今年七月做出第六一三號解釋,指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委員依政黨比例推薦,及依政黨比例推薦學者專家組成審查NCC委員候選人的審查委員會等規定,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人事決定權制衡界限,違反憲法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宣告其違憲。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以及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以使NCC委員產生方式合憲,讓獨立機關委員任命方式解套。
蘇揆呼籲立法院,NCC成立才不過幾個月,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的兩年半落日條款期限,時間設定過長實屬不當,希望立法院顯現高效率立法,讓違憲部分早日合憲,讓落日條款能早日修法合憲。
他說,這次修法要獲得立法院多數通過並非容易,請研考會積極與執政黨及朝野政黨黨團多溝通,並向社會各界充分說明,讓各界明白行政院維護憲法規定權力分立的苦心和堅持。
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重點為:NCC委員由依政黨比例產生,修改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為確保委員品格、操守及能力,維持NCC獨立、專業和超然,增訂主委、副主委和委員的免職規定。增訂NCC組織法修正前任用的主委、副主委和委員,其任期應至修法後首屆委員任命之日止。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重點為:將相當二級機關的首長,由一級機關首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修正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