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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彰化弊案 陳冠廷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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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張聰秋/員林報導〕纏訟11年的高鐵彰化段地上物查估官商勾結及收取回扣弊案,彰化地方法院17日宣判,已退休的前高鐵局幫工程司陳冠廷被依貪污罪重判15年,彰化縣前地政局長許振利也因涉嫌偽造文書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

同案尚有5人被判刑

同案遭判刑的被告還有幫助陳冠廷向包商索取回扣的呂玉鳳,判刑2年8個月;包商邱永判刑2年,協助圍標的包商吳薦驊、杜業源各判刑6個月、協助關說的王傳盛判刑10個月。

對於上述判決,目前擔任彰化縣府參議的許振利表示,他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置評,全權交由律師處理。至於弊案主角陳冠廷去年已自高鐵局退休。

地院判決指出,民國84年間,高鐵局進行彰化段地上物查估、測釘等作業,承辦該業務的陳冠廷為圖利本身開設的庸正工程測量公司,透過曾任職地政處的王傳盛向縣府地政科長許振利關說,讓縣府辦理查估案委外工程時,未依規定通知具有經驗與信譽的技術顧問機構參加評審,而由庸正公司及其事先安排的大聖、邱億等公司圍標,並讓庸正公司順利取得1100多萬元的工程。

判決指出,陳冠廷另於承辦測釘案時,與包商邱永勾結再度圍標,幫助邱永取得工程後,向邱永索取工程價款的15%共48萬8000多元作為回扣。

地院判決指出,陳冠廷身為高鐵局幫工程司,卻設立與業務相關的測量公司,並利用職務之便官商勾結,犯後又無悔意,依法判刑15年、褫奪公權8年,48萬多元的回扣款追回,以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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