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楊雅民、林相美/綜合報導〕秋高氣爽,品蟹正是時候,但是,衛生署昨晚證實,一批來自中國的大閘蟹,前天被檢出含有可能致癌的硝基呋喃代謝物達四點七ppb(十億分之一 )。由於這批進口的六百二十九公斤大閘蟹早在9月16日入關,迄今超過一個月,恐怕已進了消費者的五臟廟,已通知台北市衛生局緊急處理。
民進黨立委吳明敏在昨天舉行的記者會上,痛批中國政府不注重食品安全管理,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應正視中國黑心農產品侵入台灣的問題。同黨籍立委鄭國忠以大閘蟹為例,指出去年進口二十九件有六件驗出硝基呋喃代謝物,不合格率逾二成。
六百二十九公斤恐吃下肚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坦承,前天發現一宗含有硝基呋喃代謝物的大閘蟹,貨源來自中國,進口商為台北市的崑山陽澄湖水產有限公司。
衛生署昨天行文台北市衛生局,要求追查、回收、銷毀已售出產品,衛生局晚上六點多接到衛生署通知,趕到廠商公司時,公司已經下班,今天才能繼續追查,重點包括追查大閘蟹的販售去向,了解業者是否有存貨,並要求下架回收。衛生局擔心,大閘蟹講求新鮮,事隔一個月,有問題的大閘蟹可能早已販售一空。
業者被驗出兩次 禁止輸台
衛生署長侯勝茂昨晚做出裁示,若同一中國輸出業者的大閘蟹二度被台灣檢出違反食品衛生安全規定,將禁止該中國公司的產品輸台,直到事件澄清為止。
硝基呋喃抗菌劑及其代謝物具致癌性,孕婦吃了殘留硝基呋喃的水產品,恐引起畸胎或基因突變等,歐盟自一九九七年已禁止硝基呋喃類抗菌劑使用在供應食用肉品的畜禽及水產。
台灣自2004年6月1日起也公告全面禁止動物使用硝基呋喃動物用藥品,同時,禁止輸出、販賣、運送、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含硝基呋喃的動物用藥品。
衛署表示,秋季是蟹類進口旺季,自9月1日至10月31日,已請標檢局將進口活蟹的水產品抽檢比率從二%提高至五%,並針對中國、東南亞進口活蟹加強硝基呋喃代謝物、氯黴素的檢驗。
消會基:先放後驗 有問題
〔記者田瑞華、楊雅民/綜合報導〕中國進口活蟹被檢出硝基呋喃,消基會建議政府應要求進口商在進口前就先抽驗、將抽驗報告隨貨品一起進口,進口後我方再整合抽驗報告抽驗,有前科或檢驗報告不實的業者,應限制不得進口。
目前活的水產品由衛生署委託標檢局進行藥物殘留檢驗,由於怕影響水產品的鮮度,標準作業程序是五十批抽檢一批,並且是先放後驗,檢驗時間約三至四天。若檢驗出殘留不合格藥物,標檢局會通知衛生署,針對進口商逐批抽檢,同時,也會通知各縣市衛生局追查,展開回收作業。換句話說,若發現有問題,先賣出去的產品可能早就被消費者吃了。
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台灣觀光學院餐飲管理系助理教授紀永昌說,養殖大閘蟹的環境很差,才需要用到硝基呋喃,政府應對進口貨加強抽驗。
紀永昌表示,政府可以參考台灣進口水果和茶葉作法,要求進口業者在當地先找主管機關檢驗貨品,讓檢驗報告隨貨品進口,也可由我方派員到當地實察,確認當地政府做好抽驗,若發現貨品檢驗不合格,就應該做出限制進口措施。
旭海水產總經理陳志忠表示,若要提高大閘蟹進口品質,最好每家進口商都能在產地和蟹農契作,從源頭監測養殖的水質、用藥情形,上市前和上市後並逐批進行檢驗。
量販店業者強調,賣場內所販售的大閘蟹都會要求進口商附上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委託檢驗公司進行抽檢把關,消費者不必擔心。
中國蟹含禁藥 衛署掌握差
〔記者楊雅民、吳清暉/綜合報導〕根據衛生署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檢的資料顯示,這兩年自中國進口的活蟹,被檢出殘留致癌禁藥硝基呋喃達一成至二成。不過,衛署對於去年違規大閘蟹的後續處理狀況、回收情形,坦承無法提出明確數據。
去年自中國進口的活蟹共有八百六十批,標檢局抽檢二十九批後,檢出六批殘留禁藥硝基呋喃,不合格率達二成。
今年截至10月12日為止,自中國進口的活蟹有五百一十四批,標檢局加強抽檢五十九批,再次檢出殘留硝基呋喃的件數達七批,雖然不合格率降至十二%,但是,硝基呋喃殘留量平均卻增加至一點一至四點七ppb。
根據進口商估計,台灣每年自中國進口的大閘蟹數量約八百公噸至一千公噸,進口值約三億元至四億元,若是以末端零售價推估,大閘蟹年產值高達二十億元。
進口商指出,這兩年由於媒體對於大閘蟹的負面報導多於正面報導,加上進口商間的惡性削價競爭,使得大閘蟹的進口量明顯下滑,一進口商就透露,該公司今年進口的大閘蟹數量就較去年大減四成,生意越來越難做。
微量硝基呋喃 影響不大
〔記者魏怡嘉、楊雅民/綜合報導〕中國進口活蟹檢測出硝基呋喃,毒物科醫師表示,硝基呋喃為廣效性的抗生素,其為動物可能的致癌物質,尚未被證實會對於人體致癌,煮熟後仍有殘留可能,但由於檢測出非常微量,基本上對於人體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硝基呋喃是一種動物用抗菌劑,由於價格較低廉且療效佳,過去被廣泛運用於水產和畜禽養殖的飼料或添加在養殖水中,治療因大腸桿菌或沙門氏桿菌所引起的腸炎、養殖魚的癤瘡、赤鰭病、潰瘍病等。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硝基呋喃一般使用後須停藥一至二個星期才能通過停藥安全期,台灣禁用硝基呋喃,因此只要一經檢驗發現殘留,即屬違法。
林杰樑指出,硝基呋喃經動物實驗有致癌的可能,在小老鼠動物實驗上發現,每天餵食三百一十ppm(百萬分之一 )為期兩年,小老鼠會出現卵巢瘤及乳房瘤等惡性腫瘤,但是在大老鼠的身上卻未發現會有致癌的可能。
至於在人體方面,林杰樑表示,硝基呋喃未被證實會對人體出現致癌的可能,目前在中國活蟹上檢測出一點一至四點七ppb(十億分之一 ),其實相當微量,基本上對於人體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台灣水產 也有狀況
〔記者蔡民一/嘉義報導〕中國的大閘蟹被驗出有硝基呋喃,嘉義大學說,受台灣養殖業者委託在例行性的水產檢驗中,平均每千件的檢驗會有二、三件樣本有這類的問題。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教授秦宗顯指出,受養殖業者委託在例行性的水產檢驗中,平均每千件的檢驗會有二、三件樣本有這類的問題。不過,他也說,硝基呋喃具有殺菌功用,屬抗生素,水產會被驗出含有這類物質,可能是未禁用前使用後的殘留,也可能來自於飼料或者其他因素。
李姓養殖業者說,養殖業者不會使用硝基呋喃,不管是鰻魚、台灣鯛或者是石斑魚,出口前都會經過硝基呋喃的檢驗,水產會被驗出含有硝基呋喃,可能來自於魚飼料的原料魚粉,出自於不肖飼料商。目前正當的飼料商人在進口魚粉時,也會做硝基呋喃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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