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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NCC等獨立機關委員不經立院同意

【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七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委員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任屬違憲,行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NCC委員將從十三人減為七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讓獨立機關委員的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

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今年七月出爐,指NCC組織法有關NCC委員由立法院政黨比例產生的部分違憲,最遲在二○○八年底前失其效力,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儘速配合修法。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提的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以使NCC委員產生方式合憲,讓獨立機關委員任命方式解套。

行政院官員受訪表示,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將NCC委員人數由原本的十三人改為七人,委員產生方式為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

官員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也配合修正,明定獨立機關的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成員的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在二○○四年六月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定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CC等五大獨立機關正副首長及其合議制委員,由一級機關首長 (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當時表示遺憾,認為獨立機關運作應排除政治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