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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放寬外勞聘僱期解釋 等待期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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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電)台灣目前有三十三萬六千多名外勞,部分外勞因雇主違法爭議確定,外勞暫遭庇護收容,等待轉換雇主,行政院勞委會為保護外勞工作權益,決定放寬聘僱期認定,外勞轉換雇主等待期間不列入計算,新的辦法二十日起生效。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指出,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

為解決外勞庇護收容及等待轉換雇主期間過長,造成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限縮短影響工作權益,勞委會基於保障外勞工作權益及不影響外勞總量管制前提,同意就放寬「受聘僱期間」解釋,將不包括外勞等待轉換雇主的作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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