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近年海外渡假村會員消費型態興起,但部分不當行銷手法常引發消費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表示,日前已審查通過「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 )定型化契約範本」,據此業者須提撥五成的會員費作履約保證;且會員可在接受服務前或接受主要服務後7日內,不附任何理由主張解除契約。
消保會表示,業者須提撥五成的會員費作為擔保金,或同額履約保證、履約保險,以作為海外渡假村所有人或經營人因停業、解散、破產或轉讓所有權、經營權予第三人時,償還會員會員費的擔保金。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海外或國內渡假村會員型態消費,屬預付型消費,糾紛多起自業者的不當行銷手法,令消費者加入後才發現,要預約渡假還不見得都約得到、或是還有其他額外收費等問題。
而官方版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可供業者和消費者簽約時參考,下一步也將和主管機關擬定審查國內渡假村會員卡(權 )定型化契約範本。邱惠美解釋,加入海外渡假村會員,有的業者將債權契約的存續期間訂為50年或80年、甚至是終身,這個期間實在是太長,對消費者風險過高,官方契約範本訂定不得超過十年,期滿後再由雙方合意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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