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部:購買法拍屋仍需申報及繳納契稅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房價高漲,法拍屋成為現代人省錢另一種購屋途徑,不過,台灣財政部表示,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得申報及繳納契稅,否則超過繳納期限後,每3天會加徵1%怠報金,損失不小。
財政部指出,常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向法院標法拍屋,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就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
官員說,依據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還是要申報繳納契稅,申報期限是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為申報起算日,拍到法拍屋的人,需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算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財政部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也算買賣的一種,民眾需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如果超過期限才申報,依據規定,每超過3天會加徵1%怠報金,所以,民眾要特別注意掌握申報期間,以免多繳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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