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居住權敗訴 凸顯反歧視專章重要性
【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收容愛滋病友及帶原者的「台灣關愛之家」,遭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居民向法院提出限期搬離要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關愛之家敗訴,須在三個月內遷出。全案可上訴。社福學者表示,這判決令人難以置信,也凸顯「住宅法」設置「反歧視」專章的重要性,呼籲儘速通過法案。
關愛之家是在去年六月十七日,由三重遷往興隆路現址,但因收容愛滋病患的消息曝光,遭社區居民以懼怕傳染愛滋病為由,要求須儘速遷離,社區管委會並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與八月三十一日分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關愛之家三個月內遷離。
在關愛之家以憲法「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拒絕後,管委會於是向法院提出遷出房屋之訴,法院今天以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判決社區管委會勝訴。
聽到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必須遷離,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周月清直呼難以置信,因為相同的弱勢團體遭社區驅離事件,在台灣並非頭一遭了,但此一判決對社會福利團體卻更形不利。
以曾經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桃園縣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例,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在中壢「官邸」社區,購買二棟透天房屋入住開始,就不斷遭受到社區居民的強烈反彈,甚至出現斷水、斷電、潑油漆等非理性抗爭行為。
周月清說,但當時不僅是破天荒由檢察官主動對居民提起公訴,法院更判決社區敗訴,並不得上訴,兩相對比,今天的這項判決,令人不解?
她強調,這項判決正凸顯出,弱勢的社會福利團體不能再只依靠憲法了,內政部營建署修訂中的「住宅法(草案)」,已經刻不容緩,尤其是經過社福團體多年奔走、推動,才納入其中的「反歧視」專章,更形重要,惟有儘速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法,才能保障弱勢團體不受居民「只要不在我家後院,哪都行」的歧視。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則痛批,這「無疑宣判台灣的社區式福利服務已死!」,她說,此例一開,根本是在宣告,人的存在是有差別的,未來只要社區居民達成集體決議,早已四處碰壁的精神障礙者、兒童早療、單親媽媽、家暴婦女、老人安養機構等,通通都可以被任意轟出社區,「有誰還敢做社會福利?」
滕西華說,這項判決不但不可思議,對於行政院頒布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更是一大諷刺,社福團體將串連予以公開譴責,多數暴力絕不能剝奪社福團體安居一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