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萬丹報導〕萬丹泥火山噴出火山泥淹沒農田,政府不同意以天然災害補助,也不同意地主使用火山泥,縣議員盧同協昨天與地主到現場勘查,強調相關規定非常不合理,擬向縣府提出國家賠償。
萬丹泥火山每年爆發噴出的大量泥漿淹沒附近農田,造成農民長期無法耕作,日前一名王姓農民將火山泥運出,遭縣府國土保安小組制止,王姓農民向縣府申請天然災害補助,也因農委會反對被打回票,權益嚴重受損。
縣議員盧同協昨天會同受害地主之一的皇源聖殿殿主洪秀賞實地勘查,認為政府要求農民不可以隨便運出火山泥,卻又不同意天然災害補償,相當不合理,盧同協建議農民提出國家賠償。
洪秀賞表示,萬丹泥火山每年約噴發2~3次,每次所噴出的泥漿淹沒大約一公頃餘的土地,由於火山泥在乾掉後變成堅硬的泥土,根本無法耕作,早期火山泥被當成製磚的原料,現在磚窯廠都已經關閉,縣府任由火山泥愈堆愈高不加以處理,倒楣的變成農民地主,他強調,如果縣府認定萬丹泥火山是觀光景點,就應該補償農民無法耕種的損害,或者比照休耕補償,不能任由民眾損失。
縣府放任堆置 損害農民權益
盧同協指出,萬丹泥火山早期噴發點在赤山巖前方,現在移轉到皇源聖殿附近,縣府認為泥火山爆發不是天然災害,火山泥是屬於政府所有,那麼縣府就應該負責把火山泥挖走,不該放任火山泥堆置在私有農地,盧同協強調,縣府要防範盜挖,只要做好監督工作,要求地不超挖土石即可,否則就應該補償地主損失。
只要農民能舉證 國賠有望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萬丹泥火山噴出的火山泥造成農田無法耕種,農民擬提國賠,屏東地方法院庭長潘正屏表示,只要農民能夠舉證管理機關造成損失,提出國賠有可能獲得補償,但他建議縣府應該採取協調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屏東地方法院庭長潘正屏表示,萬丹泥火山噴出的泥漿如果侵害到人民的財產,地主有權提出告訴,但是必須釐清哪個單位是權責管理機關,以及是否將泥火山例入保護景觀。
地主或農民也要詳列損害數據,例如附近如果種植紅豆、稻田,每年的收益大約是多少,一定要數據化並提出證據,地主提出國賠後,法院會審理所提是否有理,以利公平裁決。
潘正屏認為,類似這種案件,權責機關最好採取協調方式給予補償,例如政府將某一處列為古蹟,限制所有人的使用權利,就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或補助,如果泥火山列為特別景觀加以保存,縣府就應該考量到地主的權益,不應該讓農民或地主受到損害而無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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