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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一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明訂得對開發農產品品牌、研發關鍵技術的農業企業提供補助,補助款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總額50%。
根據規定,農業企業開發農產品品牌、研發農業關鍵性或基礎性技術、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知識創造或提升農業產業價值,農委會得提供補助。
申請補助的農業企業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並為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的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或具備從事農業研究發展、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工作經驗。
進駐農委會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或台南縣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的農業企業,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這項辦法規定,補助款的補助科目應與審核通過計畫的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研究發展設備使用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等項目相關,而且不超過計畫經費總額50%。
受補助的農企業在補助計畫研發成果產生日起 2年內,不得在中國地區生產研發成果;若經農委會核准或事先在補助契約另有約定,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