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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購買投資型保單 應先停看聽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根據台灣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2005年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中,投資型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達38.56%。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對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有一定瞭解,仔細「停看聽」,確認已充分理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相關資訊後,再作投保決定。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2005年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資料顯示,投資型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達38.56%,相較2004年的34%及2003年的24%,投資型保險仍呈現逐年穩定成長

為加強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面管理,金管會已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應通過特別測驗並登錄後,才能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並已訂定「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對資訊揭露原則、銷售文件應記載事項、投資風險、費用揭露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等方面詳加規範,且修訂加強對連結結構型債券的費用揭露。

另外,金管會今年也核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債券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範本」二式,規範招攬人員應在招攬階段提供該告知書,經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簽署後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的依據,並作為保險契約的構成部分,落實保險公司對保單相關費用與投資風險揭露。

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目標保費部分,金管會也請壽險公會彙整各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目標保費(一般而言,指契約約定最少要繳的保費數額)上限及保費費用率,現已統一公布在壽險公會網站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以協助消費者瞭解比較,減少事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