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日訊】國家主席胡錦濤: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中紀委書記吳官正:
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
你們好!
2006年8月31日,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政府對違法亂占農民土地行為,從03年至06年連續發出「三令五申」禁令,不可謂不重視。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指出:「當前土地違法反彈現象比較嚴重,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土地違法中,侵犯農民利益現象嚴重。」筆者出生在自貢農村,具有既是受害者也是觀察者的雙重身份,對農民失去土地、集體資產流失、私有財產被侵吞等侵犯農民利益現象涉及到的政府違法深有體會。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我將自已親身經歷和調查的自貢政府對中央政府嚴禁令的執行情況,向主席、總理、書記、部長作簡要匯報:
一、失地失房農民的訴求與市政府的解釋
自貢市失地失房農民堅持12年,向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反映、起訴、上訴自已的冤情,迄今未果。失地失房農民的訴求如下:
1、要求給付土地補償費。市政府征地1.5萬畝,沒有上級政府任何審批文件,徵用土地協議書迄今村民都未見到,土地是農民生活的主要來源,迄今政府未給農民一分錢土地補償費。
2、要求辦理社保、醫保。國務院規定,解決失地農民後顧之憂,納入社保、醫保範圍,政府為什麼迄今不予辦理。
3、要求增加生活費。農民失去土地後,政府給老、幼每人每月生活費97元,由於各種物價飛漲,無法保障最低生活。
4、征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費,國家政策規定是「拆一還一」,而自貢政府的土政策卻規定為「拆七還一」。失地農民要求政府依據國家政策,實行統一的補償標準,不同意接受自貢市政府實行的土政策。
5、要求上級政府嚴查征地、房屋拆遷中涉及集體和私有財產流失和被剋扣、被侵吞等腐敗問題。自貢市政府在紅旗鄉征地1.5萬畝,獲利50億元,侵吞拆遷補償費:1.7億元。
6、要求上級政府嚴查並處理違法行政和枉法執法的責任人。查處隨意動用公權力對主張權益的農民和農民代表人進行的監控、拘傳、暴打、拘留等侵權事件。
以上這6個訴求,是農民長期堅持的共同訴求,也是人民群眾遭受不公後反應最為強烈和不滿的心聲。
針對農民的正當訴求,市政府官員的解釋如下:
1、關於征地:征地審批與不審批是政府之間的事,農民無權過問。土地補償費,已經用於農民安置費和生活補助費。土地是國家所有,不是農民所有,全征土地屬於國家不屬於集體所有。
2、關於社保、醫保問題:要根據當地政府的實際情況制定。
3、關於生活費標準:要求增加生活費尚無政策規定,也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情況給予規定。
4、關於房屋拆遷補償費雙重標準問題:失地農民轉為了城鎮居民,但你們原來就是農民,就不能享受城鎮居民的拆遷補償標準,拆一還一政策。
5、關於要求嚴查問題:帳目因年久遺失或漲水被淹了,你們懷疑政府官員有貪污的問題,有證據嗎?
6、凡是妨礙執行公務,阻撓正常施工,就是擾亂社會秩序,警察就要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也是警察的職責,你們不服,可以向上級依法去告。
自貢市政府對農民的訴求給予如此解釋,也是長達12年不予解決的理由,還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肯定與支持。為此,也是上級政府的調查組和督察組赴自貢不深入失地失房農民中去進行調查的理由。如,03年6月15日,省政府派出了調查組,對高新開發區征地情況進行了調查,其結論為:「對(自貢)高新開發區1992年以來征地補償依據、補償標準、以及補償實施情況調查表明,高新開發區依法、按時、足額對被征地農民進行了補償,但是在征地過程中,存在具體操作不規範、不仔細、未嚴格按法定程序運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不細緻,拆遷安置後期工作不力,對周轉過渡戶關心不夠,影響拆遷過渡戶正常生活等問題。」四川省政府的結論和市政府的解釋一脈相承,上下級政府達成共識,否定了農民的合理、合法訴求。對農民反映疾苦的呼聲,官方有官方的解釋,造成農民長達12年的抗爭。自貢農民向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的合理、合法的訴求被徹底堵死了,造成03年5月至06年8月三年內連續發生「5.20,6.20,6.23,6.24,7.4,4.20,6.28,6.29,6.30,7.18,7.19,7.20,7.23,8.3,8.22」15起群體抗爭事件。其中近期發生的9起暴力鎮壓護地農民群體事件,涉及政府官員、警察與涉黑人員共同聯手向護地農民施暴,先後被毆打致傷約15人,住院搶救5人,拘留6人,警察和涉黑人員揚言:只要農民不老實認罪,阻擾正常施工,就注射愛滋病毒針。詳見06年6月2日我在《覺醒了的農民全面保衛土地戰紀實》(簡稱:覺醒)和2006年7月24日《自貢市失地農民:再次致國家領導人的公開信 ——關於官黑勾結暴力征地和青苗補償案的緊急求救信》(簡稱:求救信 )。
二、中央對土地下嚴禁令、地方政府瘋狂賣土地
2006年6月29日,自國資公字(2006)05號自貢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公告。(詳見掃瞄件全文)共計6宗地,編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地塊,於2006年7月18日和8月1日,先後在自貢市地產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內舉行拍賣。7月19日《自貢日報》登載全文如下:
本報訊,昨(19)日下午3時25分,隨著拍賣師的一聲錘響,位於我市匯東丹桂大街中段東側的「金牌」地塊、有絕版「地王」之稱的14號宗地,被市遠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每畝180萬元的最終成交價抱走,創造了我市國有土地拍賣價最高歷史紀錄。
據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介紹,面積達63.0836畝(六十三點零八三六畝)的「地王」,是我市的黃金口岸,也是匯東地區的核心地段,規劃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這塊「地王」也曾因種種原因兩次流拍。
昨日下午,記者在市地產交易中心大廳看到,由於絕版地塊的亮相,不足200平方米的交易大廳早早地就被前來參與競拍的商家擠得水洩不通。當拍賣師報出起拍價每畝100萬元後,泰豐集團首先亮牌每畝120萬元,隨後,遠達集團、英祥集團、天健公司競相報出競買價格。經過16輪的激烈競爭,遠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每畝180萬元的價格競得絕版「地王」,總成交價達11355.048萬元(壹億壹仟三佰伍拾伍萬元零肆角捌分)。遠達公司董事長張遠平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時對記者說,自貢正在加快大城市建設,集團不再錯過良機,抽調資金打造好「金牌」地塊,將其建設成為自貢高檔住宅小區。
隨後,市地產交易中心還以總成交價為111.6181萬元(壹佰壹拾壹萬陸仟壹佰捌拾壹元)、1883.5935萬元(壹仟捌佰捌拾三萬伍仟玖佰三拾伍元)和532.9224萬元(伍佰三拾貳萬玖仟貳佰貳拾肆元),成功拍賣了位於自流井區東興寺鹽店街居委會12組、川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南側和城南糧庫東北側地塊。
報道中所說的14號宗地是原桂花村4組的土地,面積達63.0836畝(六十三點零八三六畝)的「地王」總成交價達11355.048萬元(壹億壹仟三佰伍拾伍萬元零肆角捌分)。為保衛這塊土地,桂花村4組全體村民男女老少共同選舉5名代表人與政府討價還價,最終村民被迫無奈,不得不違心地同丹桂街道辦事處簽署協議,全文如下:
協 議 書
甲方:丹桂街道辦事處
乙方:原紅旗鄉桂花村4組
為了妥善解決原紅旗鄉桂花村4組群眾反映自貢市丹桂街中段東側14號拍賣宗地方面的有關問題,甲方受有關方面的委託,本著」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切實關心群眾生活,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協調乙方群眾提出的自貢市丹桂街中段東側14號拍賣宗地範圍內的一切遺留問題作一次性解決,由甲方負責協調組織資金55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一次性補助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合理分配給群眾。(名單及金額發放表應上報甲方)。
二、乙方在協議簽訂以後,必須負責做好該組全體群眾的工作,確保自貢市丹桂街中段東側14號拍賣宗地建設正常施工,並從2006年9月16日起,確保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撓該範圍內各項施工建設。
三、甲方負責於2006年9月22日前將資金55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伍萬整)支付乙方。
四、本協議履行後,乙方不得再以自貢市丹桂街中段東側14號拍賣宗地用地為由,再向有關部門提出訴求。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違約將由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乃至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負責人:代莉蘋(公章) 群眾代表:吳國威,梁勤,王得芳
王典君,曾淑琴
2006年9月15月
自貢紅旗鄉桂花村4組,人口502人,耕地約500畝,有一塊土地面積達63.0836畝的「地王」(前述14號宗地),位置就在市政府辦公大樓旁邊,在市長們的眼皮下閒置拋荒12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03年6月12日,經央視曝光的閒置土地)。06年7月19日,該14號宗地,每畝土地成交價180萬元,合計總成交價達11355.048萬元(壹億壹仟三佰伍拾伍萬元零肆角捌分)。然而只給了村民55萬元。溫總理指出:土地出讓金,大部份返還給農民。桂花村4組代表提出要求:政府拿其中1畝的價格即180萬元給村民。官員不同意,官方一口價55萬元,不增加補助金。06年9月22日,該村村民人平均分得1100元錢封口費就被擺平了,如今開發商已開工建商品房。市政府說農民提出的要求過高,政府無法滿足農民。他們也不給出解決農民實際問題的辦法。以上補助費數字明明白白,究竟是農民提的要求過高,還是官員貪得無厭!試問,這份協議書中的甲方是受誰委託?甲方不是用地單位,街道辦事處來簽署協議,合法嗎?這是否屬於在中央嚴禁令下頂風違法佔地,還把農民當乞丐來打發?該協議書1至5條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違法問題,望大家給予指教。
三、覺醒了的農民保衛土地終失守
2006年3月,我把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和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06年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先後出台的有關規定、中央政府的嚴禁令等複印給了紅旗鄉和其他鄉的失地農民。各鄉、村、組的代表人召集農民集中學習中央政府最新的嚴禁令,在全市各鄉掀起學習《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的高潮,農民覺醒了,男女老少不顧百年不遇的酷暑,冒著室外氣溫達到約50度的炎熱,保衛賴以生存的土地。然而,自貢紅旗鄉守護土地的農民最終被強權鎮壓下去了。
農民失守的主要原因是:由市政府主導並周密策劃了一套軟硬兼施的行動計劃方案,並由「高新區」管委會實施,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司法等部門配合,警察、涉黑老大積極聯合行動,上下級緊密配合。不擇手段,不惜採用謊言欺詐、收買、鎮壓等等方式,實施了一起又一起暴力佔地事件。
其一:謊言欺詐。征地不說土地補償費,改為村民困難補助費。白果村8組剩餘約70畝土地,官方一口價:38萬元;白果村7組,剩餘約100畝土地,50萬元。不管村民接受不接受,就只給那麼多錢。8組人平均1000元,(9月12日村民最後一批領了錢),7組人平均1400元的封口費,(9月10日全部領了錢)。
其二:收買。農民中沒有多少人識字的,更沒有多少人懂政策、法規。政府只准農民選5個代表人與其談判,官員就用金錢收買這5人,幫助他們出賣其他幾百個村民的利益,充當「漢奸」。當村民們發覺自已選出的代表人出賣了自已的利益後,村民們就召開大會罷免被收賣了的5個代表人的資格,政府官員堅決不同意罷免。村民的罷免權利被剝奪了!(詳見《覺醒》。)
其三:鎮壓。從06年6月28日至8月22日,即是在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先後發出嚴禁命令,重拳出擊違法征地的高潮期,市政府主導並組織了龐大的警察和涉黑人員,聯手以暴力方式鎮壓守地農民,連續發生了「6.28,6.29,6.30,7.18,7.19,7.20,7.23,8.3,8.22」等9起群體守地事件。警黑聯手,群拳加重拳,擊倒了護地村民!先後有黃樹明,鄒其萬,程慶鹹,黃光宗,劉正有等5人被打傷後送醫院救治。此外,更為惡劣的是:1、還有官員給醫院打招呼,叫醫生不給被打傷的村民給予藥物治療、要求醫院強行讓被打傷的村民出院或不接收傷者,先後導致沒有得到醫治的村民約12人致殘;2、無辜的守地村民被暴打受傷後,政府既不出面解決,也沒有相關部門或人員來支付醫藥費;3、暴打守地村民的惡警及涉黑人員迄今消遙法外,反而行政拘留村民6人(黃光宗、陳守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等人,詳見《求救信》)。此案6人於7月22日同時向法院提起共同訴訟,狀告警察。一審法院要求分案起訴,裁定不予受理。於是,村民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06年6月至8月,市政府在2月內擺平了7個村組的土地約1000畝。官、黑揚言:要給村民「注射愛滋病毒針」,抓村民「要判刑3至5年勞改」。村民被震攝住了,有許多的村民見護地無望,被迫放棄主張自已的權利。
據不完全統計,從05年至06年,自貢市政府採用以上各種手段先後擺平的村組有:紅旗鄉白果村8組,7組,9組,10組,6組,5組,2組;會溪村2組,5組,6組;桂花村4組,3組,5組,6組;大巖村2組,4組。共計16個村組,失去剩餘土地約3000畝(先圈地、後使用)。在市政府的「困難補助費」、警察、涉黑老大聯手施暴下,紅旗鄉農民賴以生存的耕地被個個擊破、分化瓦解。農民保衛土地戰徹底失守。迄今,自貢政府仍在瘋狂的違法亂占耕地,農民面對權勢利益集團顯得無可奈何,國家法律面對權力犯罪也顯得蒼白無力,人民群眾只能流淚悲歎:中央政府的嚴禁令,也保護不了農民利益!
為此,特再次請求國家領導人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盡快派員到自貢調查,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責任,嚴肅處理自貢征地腐敗案,切實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盼復!
舉報人:劉正有
2006年9月28日於自貢出租屋
聯繫電話:0813-8791056
聲明:
1、經中央領導和有關責任部門對本舉報信內容調查核實後,若發現本舉報不屬實,本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2、本舉報信再次抄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張學忠、張中偉。
這就是亦官亦商的自貢市匯東開發區政府和匯東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同時就是公司總經理。非法倒賣土地1.5万畝, 獲暴利50億元的黑洞就出在這里。(圖片作者提供) |
自貢市政府辦公大樓及緊鄰在它旁邊被閑置12年的土地。這塊地編號為14號宗地,于2006年7月19日以180万元每畝拍賣,被稱為“地王”,現正在開工建設商品房。(圖片作者提供) |
白果村七組保衛土地的農民。(圖片作者提供) |
2006年6月28日,警察与白果村8組守護土地的農民對峙。(圖片作者提供) |
2006年6月28日,白果村8組村民代表黃樹明被警察打傷后入住自貢第四人民醫院治療。(圖片作者提供) |
2006年8月3日,涉黑人員在警察眼皮底下毆打白果村8組的護地村民。(圖片作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