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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女「老闆」 欠稅437萬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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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中市25歲輕度智障的女子謝淑玲被拿來當人頭開了家「飲料店」,逃漏稅437萬元,靠打零工為生的父母,接到將強制執行的通知書後,嚇得不知如何是好,如今謝淑玲失蹤,家屬擔心她可能被迫下海,希望發現她行蹤的人,趕快通知警方或與社會局。

謝淑玲的母親接到將強制執行的通知書後,跑到市府找律師諮詢,律師將她轉介至社會局救助課進行了解。助理社工王明燦調查發現,謝淑玲被冒用當人頭,在中市北區開了家「世代飲料店」,不到2年的時間,營業額竟高達2千多萬元,她逃漏稅要被國稅局追繳437萬元,這家「飲料店」早已關門大吉,它其實是家酒店,不是什麼飲料店。

謝母表示,女兒是輕度智障,並有身心障礙手冊,她什麼時候去開「飲料店」,家人都不知道,今年6月間無故失蹤,已向警方報案協尋,家屬擔心女兒會被人頭集團操控,或是被迫下海都有可能。

社會局助理社工王明燦表示,如果有人發現謝淑玲的行蹤,可立即與警方或社會局聯絡,讓她的家人及早安心,社會局聯絡電話︰(04)22291812轉614。

未宣告禁制財產之前 智障視同有行為能力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智障女子被人充當人頭負責人開店,事後被查出逃漏稅,面臨強制執行,法界人士認為,家人若能協助找出幕後指使者或實際經營者,法官審理時會審酌其涉案情節,從輕量刑。

法界人士指出,此案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該名智障女子為何被人找上充當人頭,是否受到利誘條件交換?且當初是否察覺此事有異?事前是否知情,且其交付他人個人證件資料的動機為何?都是法官審理時量刑認定的重要考量。

此外,當事人的家屬平時也應注意,當事人未宣告禁制財產前,在法律上視同有行為能力,若當事人被充當人頭涉及逃漏稅遭法院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後,家屬不得設法將其財產轉移他人名下,否則將涉及毀損債務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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