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九日電)興建於日治時期,位在都市核心的司法大廈,仿羅馬拱門建築,穩重厚實的門廊,及加入日本趣味元素的中央高塔,讓司法大廈別具特色。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七年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而司法院「與民有約」活動,每週接受機關團體預約參訪,讓民眾近距離品味這座古蹟建築。
司法院表示,一八九五年日本殖民台灣,將西方式法院制度首次引進台灣。當年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其中第一條規定,在總督府所在地設立總督府法院。當時,日本人以清朝時期的城隍廟,作為第一代高等法院處所,也許,正想藉城隍爺明察秋毫的華人文化,導入現代司法體系。
一八九九年,高等法院遷離城隍廟,在台北城內,大小南門間,文武廟附近,蓋起第二代高等法院院舍。司法院說,現今司法大廈,則屬第三代建築。
司法大廈興建於一九二九年,一九三四年完工,座落於總統府右鄰,當時稱為高等法院,管轄台北、台中及台南地方法院及檢察處辦公室,是日據時期台灣最高的司法機關。司法院說,原址本有木造的愛國婦人會,後面有覆審法院,當時都統稱為司法大廈。
司法院表示,司法大廈是日據中期總督府營繕課長井手薰設計,平面是常見的日字形。從造型來看,建築明顯分為兩段,地面層和門廊特別厚重,二樓和三樓則是一體處理,外壁貼的是北投產的淡綠色釉面磚,拱圈邊緣則用仿石材收頭。
司法大廈最大的特色在於中央高塔屋頂波形曲線,添加了日本趣味元素。司法院說,中央高塔看起來很像艋舺龍山寺鐘鼓樓的盔頂,被稱為興亞式或帝國冠帽式,有學者稱為「日本趣味建築」。中央高起的山牆,上頭有日本傳統紋飾。整棟樓仿羅馬建築的拱圈、籃式柱頭、折線等,顯示建築之美。
至於內部空間格局,一樓中央是玄關、守衛室、律師室,二、三樓分別為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使用空間,中央為大廳。光復後,日治高等法院由國民政府的司法院接收,過去的法庭空間已更改為辦公室,但在司法院三樓,司法行政廳辦公室,仍可看到舊日法庭痕跡,挑高空間,被司法院同仁認為是全院最棒辦公環境。
隨著社會進步,司法院業務與日俱增,辦公空間不敷使用,眼尖的人會發現,司法大廈悄悄「長高了」。
司法院表示,中央塔高三十一點八公尺是建築焦點,現在三樓加蓋一層,做為大法官辦公室及憲法法庭,讓中央高塔看起來沒那麼雄偉。縱使如此,司法大廈仍於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經內政部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
司法院說,想參訪這棟近百年歷史的建築物,可預約司法院「與民有約」活動,除了了解現代司法新作為,也可鑑賞這棟近百年歷史的大廈建築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