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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2005爭取賠償9千萬元 申訴以購屋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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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九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二00五年申訴案,其中,以購屋類居申訴排行榜第一名,其次為銀行業務,總計消基會一整年為消費整爭取賠償金額達九千兩百多萬元。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今天說,二00五年比二00四年爭取金額激增的原因,應與購物類、汽車類申訴糾紛量提高有關。

消基會下午在「2005年度十大申訴排行榜」記者會中,公布2005年度中,北、中、南、高屏四區受理的申訴案總共有九千一百零五件,其中,書面申訴五千零一件,到現場向義務律師或值班人員諮詢四千一百零四件,而為消費者爭取的賠償金額為九千兩百多萬元。

消基會指出,2005年度申訴排行榜的前五名為:購屋類一千一百六十七件、銀行業務類九百九十九件、電信、通訊、網路類八百零二件、壽險類七百六十八件、汽車類五百六十五件。排行六至十名的申訴分別是:美容、休閒、書報文具、一般食品與旅遊。

黃怡騰說,隨著房地產景氣的復甦,購屋申訴案件又竄升到第一名,而分析申訴案發現,經由仲介公司購屋、賣屋產生的糾紛最多;施工品質不良,如房屋瑕疵或建材不符次之。銀行類申訴案以業務人員違規或違法最多,也就是對於消費者的催帳手法惡劣,至於變相加價、收費不合理、年費爭議次之。

消基會指出,電信類從二00一年度開始,連續蟬聯排行榜的第一名,直到今年才小幅下滑。申訴類型以收費不合理為主要原因,其次,為網路遊戲服務品質不佳,而手機產品瑕疵、廣告不實,也是消費者所無法認同的現象。

對於壽險類申訴案,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收到保單條款時,應靜心詳閱保單內容,尤其是保單的除外條款(不理賠範圍),當發現保單內容與投保時陳述不符,應善用保險的契約撤銷權,在收到保單的隔天起十日內,以存證信函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保費,並且不能收取任何利息。

另外,二00五年汽車申訴案也登上排行榜前五名,經分析發現,新車屢修不復、保固期內瑕疵不斷為最主要原因。

消基會說,可以預見汽車電子化的腳步加快後,車內增加各式新穎的電子設備,將使得汽車變得愈來愈複雜,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汽車電子化帶來便利性,卻也開始成為問題的根源,值得有關單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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