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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為受刑人買煙收賄 判十年二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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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八日電)男子吳德旺擔任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時,涉嫌幫受刑人購買煙酒,前後收受賄款共新台幣九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吳嫌上訴,全案定讞。

高院判決指出,吳德旺擔任監獄管理員時,結識在監執行的受刑人曾俊良。曾俊良為取得菸、酒、檳榔、金錢等物,請吳德旺為他購買並夾帶入監。吳德旺明知宜蘭監獄每天准許攜帶一包香菸進入戒護區,且酒類、檳榔都是違禁品,仍答應為曾俊良夾帶入監,前後收受賄賂共九萬元。

高院合議庭以吳德旺身為監管理員,身負教化受刑人責任,卻破壞監獄管理風紀,使監所淪為受刑人犯罪溫床,破壞公務員形象,因此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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