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鄭源綜合報道)十年前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至今未找到真兇,成為一樁懸案。作為主要嫌疑人的孫維女士最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澄清文章,在天涯,凱迪等大陸人氣論壇上引發了網民的激烈討論。
朱令1992年考上清華化學系,學習成績相當好。難能可貴的是,她多才多藝,自小學習鋼琴和古琴,曾是清華大學民樂隊主力隊員。據清華民樂隊的同學回憶,朱令在音樂上相當有靈氣。許多同學對她的評價都是很高的。
94年底,朱令出現了奇怪的中毒症狀:頭發脫落、面肌癱瘓、發音含混、四肢無力,而協和醫院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沒有採取正確的治療而延誤了病情。後來經診斷証實為鉈中毒。但為時已晚:昔日生意盎然的女孩幾乎成了植物人,如今只能躺在病床上。
孫維是朱令的同班同學,同宿舍,和朱令同屬校民樂隊的成員。據網上透露,朱令中毒那段時間因為她跟教授作課題的緣故能接觸到鉈這種重金屬而被視作是主要嫌疑人。孫維則在聲明中指出並非只有她可以接觸到鉈。另據網上傳言,孫維家族頗有背景,她的祖父曾任民革副主席,參加過辛亥革命,家族中還有一個中國政協副主席。孫維曾作為嫌疑人接受過警方調查。
短短的時間裡,互聯網上眾說紛紜,湧現了大量非常激烈和精彩的辯論,然而因為缺乏警方直接公布出來的証據,而只能陷於猜測和推理。
附1: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
作者:skyoneline
十年前,我還在念大學的時候,曾經通過當時的媒體知道了朱令的故事,當時就曾經為這個優秀而不幸的女孩感到萬分痛惜。她曾經是一個使人矚目的優秀女孩,聰明,漂亮,1992年她考上清華化學系,學習成績相當突出,是該系的高才生。她多才多藝,自小學習鋼琴和古琴,並加入清華大學民樂隊成為主力隊員。據清華民樂隊的同學回憶,朱令在音樂上相當有靈氣,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學會了彈奏民族樂器阮,而且彈奏得相當悅耳,流暢,使指導老師和樂隊同學全都刮目相看。朱令出事前高大勻稱,身體非常健康,據說她在運動場上的颯爽英姿曾使具有田徑二級運動員水準的同學也自嘆不如。此外,她還是遊泳高手,曾經在清華的校運動會上多次得到名次。許多同學對她的評價是:聰明美麗,舉止高雅,近乎完美。
然而,離奇的中毒事件徹底改變了一切。94年底,朱令出現了奇怪的中毒症狀:秀發脫落、面肌癱瘓、發音含混、四肢無力,被送往醫院,醫院束手無策,沒有採取主動的治療而延誤了病情。此時,朱令高中時的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誠和幾個同學將朱令的病症翻譯成英文,通過Internet向世界發信。他們收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回信1500多封,其中不少回信認為她是“鉈”中毒,後經專家診斷証實。但是確診並沒有使她的病情立即好轉:昔日相貌秀美、聰慧可人的女孩幾乎變成了植物人。盡管當年攝入的鉈劑量足以奪人性命,但是這個女孩卻頑強地活了下來。
十年後,我又想起了那個曾經使我牽掛的素不相識的女孩,在網上查找了她的許多資料後,十年前對她的憐惜和對這次沒有結論的投毒事件的出離憤怒,重新湧上心頭。我還清楚地記得,十年前,當國內媒體試圖調查朱令事件的時候,因為學校通過學生幹部告誡過同班同學不許亂說,朱令的同學,尤其是具有投毒嫌疑的同宿舍同學,曾經對記者的採訪採取了冷漠,回避的態度。當時我曾經對那些沒有人情味的同學感到憤怒。然而,十年後的今天,我理解到了許多同學的苦衷,畢竟,連學校和公安局都沒有力量對抗的政治幹擾,不是一個普通的學生所能對抗得了的。若隱若現的真相,通過她周圍的同學和許多當事人,已逐漸浮出水面,展現在我們面前:
孫維,朱令的同班同學,同宿舍好友,和朱令同屬校民樂隊的成員。據網上清華同學透露朱令中毒那段時間只有孫維因為跟教授作課題的緣故能接觸到鉈這種重金屬,而且因為和朱令關系親密,客觀上來講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條件和更多的作案時間。據網上傳言,孫維的祖父曾任民革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參加過辛亥革命。孫維作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調查。據說孫維祖父死前,最高領導人去探訪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孫女放出來。又據說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在麻袋裡放出去。據清華同學透露,孫維畢業時並沒有拿到畢業証,沒有官方原因。孫維畢業後清華除了沒有發孫維學位,還有如下規定:不許給孫維開出國留學所需的一切有關材料。不許給孫維開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紹信。這對於一個普通學生來可以說是毫無道理的刁難,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孫維在校期間做過後果非常嚴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個清華畢業生的資格,而清華出於義憤給予該學生力所能及的懲罰。之後,很多人一直在盡力阻止該名嫌疑犯出國,先後阻止了她在美國、英國、新加坡使館獲得簽証。在前年她和一個美國人結婚了,再次申請出國,美國使館要求同仁醫院對她的精神狀況進行檢查;這是1999年的最後消息了。如今,在網上甚至有清華同學主動提出,為了多年前的良心,作為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學,明確認定孫維就是投毒者。可是,因為政治的幹擾,真相從未被曉之天下,嫌疑犯依舊消遙法外,據說為了逃避輿論譴責,已隱姓埋名,從了夫姓,改了名字。有時候我很恍惚為什麼老外總會願意娶一些人品很差的中國女孩(當然也不是絕對),對此我只能歸結為文化差異。我想孫維的美國丈夫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妻子是個多麼可怕的嫌犯,因為陰暗自私的心態毀滅了多麼健康美麗的女孩的一生,給一個原本就已經遭受過不幸的家庭帶來了更大的不幸。朱令的姐姐曾經和朱令一樣聰明美麗,她考上北京大學,卻在一次旅遊中意外失足墜崖。誰能想象得到,她們的父母承受著怎樣的打擊與痛苦呢?朱令的媽媽說,當時看著已經沒有了意識的朱令,她只有一個想法:“我已失去了一個女兒,不能再失去這惟一的一個了。”然而,這對通情達理,卻又無權無勢的知識分子夫婦只能用偉大的愛來照顧半植物人的女兒。他們根本沒有能力為女兒討回公道。對於已經年邁體弱的父母來說。看著昔日如此健康,優秀的女兒淪落為半植物人,心理上的折磨自然不言而喻。照顧這樣一個幾乎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女兒,其體力上的消耗也是難以描述的。朱令的媽媽一直悉心地照料著朱令的起居,輔助她做治療和鍛煉。她描述到朱令的現狀並說道:“我們已進入抱不動她的年紀,只能依靠保姆。盼望她快些好起來”2004年初,朱令的母親不慎摔了一跤,情況嚴重到連醫生都不抱太大的希望。但是這位堅強的媽媽硬是挺了過來,康復情況連醫生也為之驚異。她一定是放心不下朱令吧!我曾經在網上看到她父母照顧她治療和鍛煉的錄像,實在使人感動肺腑,潸然淚下。
現在的朱令已不是原先的朱令,她的身體因為中毒留下了許多後遺症,多次徘徊在死亡的門檻上。她全身癱瘓,雙眼近乎失明,面目表情呆滯,昔日苗條挺拔的身材也變得臃腫不堪,但她每日堅持做一些簡單運動,試圖使自己早日站起來,早日恢復健康。她最大的願望是回校讀書,但這已不可能了,因為她現在由於中毒的後遺症,視力很差,智力也只能恢復到幾歲孩子的水平,一個如此優秀的女孩被自己的同宿舍同學摧殘成這個樣子,實在是讓人痛心!
盡管朱令的病情有所進展,她的現狀仍是不容樂觀。有限的醫療條件和醫療費用也限制了她的治療進程。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對於這個依靠父母退休金來維持的家是一筆巨大的負擔。經過十年治療,朱家現在早已是家徒四壁,捉襟見肘了。當年她第一筆治療費用就高達50萬元(諷刺的是,基本上都用於協和的誤診,真正用於救命的費用只要四十來元),而據朱令同學在網上留言,朱家父母都是有事情盡量自己解決,很不願意麻煩別人的人。當年朱令出院後,面對巨額醫療費,考慮到清華學生自己還是學生,經濟能力有限,朱家父母甚至沒有讓學校在校內募捐。
如今,一些認識和關心朱令的朋友們已通過各種形式籌集基金和醫療信息。他們於2004年三月成立了幫助朱令基金會,建立和維護了有關朱令的網站。迄今為止基金會共籌集到募捐款項一萬八千余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達朱令家庭,作為她的康復治療費用。請您也伸出援手幫助朱令!經濟援助、醫療信息與醫療資源、甚至幫助傳播朱令的故事都會幫助朱令早日康復。
孫維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網上流傳事件詳細經過: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萬善良的人們一樣,希望幫助朱令,並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當時我也曾和其他同學一起參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動。兩年後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機關經過了一年多調查最終解除了對我的懷疑。
對這件事這些年來網上時有傳播。許多人一直在想方設法幫助朱令,同時也憤怒地要求緝拿和懲罰兇手,其中關於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來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為我相信清者自清,對於那些先入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釋,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網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說我是兇手,我當時很想站出來解釋,但又考慮畢竟案子沒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個迷。想象的空間是無限的,如果有人認定我是兇手,任何解釋都會激發出新的懷疑,引來更激烈的討論和更多的謠言,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於是我決定繼續沉默。一些了解情況的朋友氣憤地想幫我反駁時,我和家人都勸阻了。
但是最近網絡上關於我的謠言癒演癒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為了疑點。不斷有身邊的朋友、熟人向我詢問。我不可能一一解釋,而且事情這麼復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口口相傳、斷章取義又不知道會演繹出什麼版本,特別是出現了心懷叵測的謊言,使我不得已決定針對看到過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聲明。
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復雜,涉及的人和部門很多,為了避免給別人帶來麻煩或尷尬,我隱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對牽涉到的單位和部門,我不可能完全規避,實屬無奈。
今後我不打算參與網上網下的討論、辯論和答疑,只希望過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當然我保留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利。
我對文中提及事實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另外,我發現天涯上有兩個ID,分別為“孫維”和“sunwei”,似乎注冊後從未使用過,在此聲明與我無關。
一我被無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確診,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他們收到太多的電郵回信,希望我們幫忙翻譯。我和另外兩名同班同學馬上去報告了系領導,並和其他幾個女生一起連夜翻譯。隨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了解情況,我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被問詢過,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況的問題,之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証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機關盡快依法辦案,查明真相,還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機關詢問我之後,他們於4、5月間找我的舍友們了解情況。我的舍友們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堅信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並提出讓公安廣泛調查我的人品,沒想到公安的同志很為難,不肯做筆錄,說:“這個要求誰提?你提,還是我提?”這明顯是帶著有色眼鏡進行調查。對此事的不滿我們以書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機關。之後我們咨詢過法律專家,他們說盡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後的今天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多起陳年冤案的曝光,“無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對此我深有體會。
98年8月,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証據証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
二所謂我是“學校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體是什麼時間中的毒,在哪兒中的毒,怎麼中的毒至今無法查清,而導致她中毒的鉈的來源也不清楚。盡管有多種可能,但有些人卻只把焦點集中在化學系實驗室和宿舍。其它場合的問題我不好說,但化學系實驗室的情況我清楚,有必要在這裡說明一下。宿舍的情況見“四關於我們宿舍”。
我4月2日被訊問時第一次從公安那裡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這完全是謊言!
我絕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為此我查閱了文獻,事實上化學系在實驗中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歷史了。僅我查到的論文就有若幹篇,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0月16日(那時我還沒入學),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開始調查,化學系才禁止使用鉈。
此外,系領導後來也說除了化學系,其他系實驗室也有鉈。
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余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作實驗,實驗室也對外系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為了証實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獨自一人(從未在清華工作、學習過,更沒去過實驗樓)借了一部家用攝像機在白天工作時間到化學系實驗樓,先後進了幾個實驗室,並從其中一個實驗室的實驗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舉在鏡頭前,把它帶出實驗樓,然後又送回原處,整個過程全部拍攝下來。在隨後的日子裡又重復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
出於對學校的感情,我沒有把錄像帶直接遞交公安。但這個事實又對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於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點多找到校黨辦,把錄像放給他們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
沒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學校實驗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師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並由保衛處進行了拍攝。當時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証實。
我擔心學校掩蓋實驗室管理不嚴的事實,不得已只好於1997年7月18日把錄像帶和我查到的文獻交給公安。
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學校曾扣發我的畢業証書的經過
1997年6月30日畢業典禮之前,系領導通知我,由於我被公安調查不能發我畢業証書,並讓我家人來校談話,說學校通過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緩發我畢業証書和學位証書。當時接待我們的一位校黨委領導還說“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
我父母當即去了公安14處了解情況,沒想到公安說根本沒聽說過孫維學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學籍管理是學校自己的事兒,和公安沒關系,公安局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向學校發這樣通知的,如果真打過電話,一定會有記錄的,但是我們沒查到任何記錄。”
其間,我和家人曾給校黨委領導寫信,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証書的決定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加蓋公章。經多次交涉,學校堅持不給書面通知。
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黨委、校辦及系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們。我們表示學校扣發我的畢業証書和學位証書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校黨委領導竟然說:“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又說,“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談話不歡而散。
之後,我們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証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証書的書面通知。9月29日,系領導打電話通知第二天去學校領取証書。
四關於我們宿舍
朱令中毒後曾經有記者來採訪,在她筆下我們的宿舍關系冷漠而敵視。真實情況是,我們的宿舍生活非常快樂。我們幾個舍友五年來別說吵架,臉都沒紅過,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們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証。雖然大多數記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但經歷這次採訪後,我和舍友都對媒體頗有顧慮。
我和朱令沒有任何過節,但確實和另外的舍友們更親密,主要是因為朱令交遊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後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
在調查朱令中毒案時,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師長)為了回避自己的責任就不惜提供不實的情況,但是我的舍友們在公安調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關系等問題的時候,她們都非常客觀。我至今仍非常感動!
朱令94年生病以後很長時間不能確診,因為我母親是醫生,我還把朱令當時的症狀(脫發、皮膚疼、腿疼)告訴我母親,讓她幫著分析和打聽,我母親當時還說可別是紅斑狼瘡。這些情況我的舍友們都知道。
五關於所謂“動機”
投毒總得有動機吧?!如此惡毒的想要致人於死地,沒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給我編造的動機竟然是競爭演出機會,這純屬莫須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話如下:“我聽說的一個情況很有意思,據說朱令和孫某因為都是北京考來的,關系不錯,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裡,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
事實上,朱令彈的是古琴獨奏(而不是古箏),同時也參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沒學,進民樂隊後才開始學習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樂器,民樂合奏的時候幾個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談不上爭上台機會。我記得有一次清華民樂隊代表學校參加一個比賽,朱令和我們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這些都有民樂隊演出的照片和錄像為証。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為覺得功課緊張主動退出民樂隊了,自然沒有參加94年底民樂隊一二九的排練和演出。民樂隊應該有我參加活動和退隊的紀錄,很容易被核實。這些情況在我被調查時,已經向公安機關如實說明過。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愛開玩笑,嘴有點“損”,有可能得罪過一些人。我從不小肚雞腸,更談不上好嫉妒。
六關於所謂我的爺爺向高層領導求情
網上盛傳我爺爺去世前最高領導去探望,爺爺“拉著最高領導的手”請求“放了我的孫女”。而“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麻袋裡放出來”,雲雲。如此繪聲繪色,好象作者就在現場。如此惡毒而居心叵測的編造令人發指。事實是公安機關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訊問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爺爺1995年12月9日已經去世,如果這位“作家”所說屬實,豈不是陰陽兩界真能對話了?!而且我一天也沒有被關過,根本談不上“放出來”。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問到我的家庭成員,我只說了父、母、哥哥,再問其他人時,我只說爺爺奶奶已經去世,連名字都沒提。
爺爺是我最敬愛的人,他一生愛國、敬業、正直、廉潔,最痛恨腐敗。生前多次留下遺言:遺體做醫學解剖,捐獻有用的組織和器官,其余作肥料,綠化祖國,喪事簡辦,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獻。他的骨灰撒在樹下,沒做任何標記,積蓄全部捐獻給家鄉的學校。
對於這樣一位已經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編造這樣的虛假故事是十分可恥的!
七關於所謂領導人和公安包庇我
網上盛傳領導人和公安對我的包庇,讀者無不義憤填膺。事實是公安從來沒有對我進行過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於醫院誤診耽誤半年,95年4月確診鉈中毒,至97年畢業前夕一直沒有破案,應該說是錯過了破案的最好時機。事後由於朱令家人一直廣泛地向大家講述,我們也就聽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長,指出學生即將畢業離校,其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此案急需抓緊偵破,不能放走兇手;不久又上書國家領導人。
可以想象公安當時一定面臨巨大的破案壓力,他們希望盡快抓到兇手,對上級領導和朱令家人能有個交代。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朱令中毒兩年多公安機關一直沒什麼動靜卻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對我進行突擊訊問。
由於對我的調查遲遲不給結論,我和家人都非常著急。我還年輕,總不能長期背著“犯罪嫌疑人”的黑鍋過日子吧。於是我們不斷要求公安對我進行進一步調查,並與有關人員當面對証,對我提供的各種信息進行核實,希望還有什麼疑問就盡快提出來,我好解釋澄清,但是公安機關從1997年4月2日以後再也沒找過我訊問任何問題。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層解決問題,第一個電話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給清華派出所的。之後給系辦、系領導、校辦、校保衛處、校派出所、公安14處等反復打電話、寫信或面談,後來也曾向幾乎所有相關部門反映,但事情仍無進展。由於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不得已我們才於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說明:我們只是懇請有關單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盡快依法辦案,決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對我調查結束4年後的2002年,無意中在我家裡發現了兩個竊聽器!
那天我家親戚來做客,因茶杯裡的茶涼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爐裡加熱,突然聽到爆炸聲,大家嚇了一跳,發現杯底有個夾層,夾層被炸開了,裡面竟然裝有竊聽器,立刻查看另一個相同的杯子,發現同樣裝了竊聽器。這兩個杯子是專門燒制加工的,有夾層,杯底凹進去很深(見照片)。那位親戚恰巧是搞機電的,又愛好無線電,一看就知道是竊聽器。經回憶,杯子大約是98年春隨咖啡禮盒送給我母親的。
既然安裝了竊聽器,我家附近還應該有竊聽接收點,這麼復雜的事看來大概只能是公安所為,估計我家的電話也被監聽了。這個意外發現並沒有讓我們生氣,反而覺得是件好事,因為我問心無愧,把我的真實情況讓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這些也足以証明公安機關和高層領導不但不象網上傳說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機關是在嚴格偵查之後才解除了對我的懷疑的。
八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對我測謊
從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復要求對我再次訊問、安排對証和測謊,但始終沒能實現。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嚇信我和家人去學校派出所報案,同時向接待我們的兩位辦案同志提出對我測謊的要求,他們沒有答復。之後我們請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們說國內還沒有成熟的技術和應用。所以我們就沒有接著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報登出我國測謊儀研制有突破的報道,報道中說: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試用過國外引進的一台測謊儀,準確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機構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制並鑒定過此種儀器,還辦了培訓班,後來又不斷改進,經過8年努力,終於可以大膽亮相了。但通篇沒有提國產設備準確率,所以需要確切、全面的了解。後來終於咨詢到有關人士,他們說:準確率相當高,但準確與否還和測試的出題人水平有關,所以是有風險的。盡管如此,在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測謊是能還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實在不願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盡管公安機關從未提出過,但我仍然主動要求對我進行測謊,卻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在14處領導和主要辦案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對我進行測謊,被立即拒絕,說“沒有必要了”。直到後來家裡發現了竊聽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偵查手段,事情清楚了,當然不必再給我測謊。
九朱令家人在沒有任何証據的情況下認定我是“兇手”並曾對我進行恐嚇
我97年4月2日被卷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給我父親打電話要求“私下談談”,並聲稱:“我手裡有不利於你女兒的証據”。我父親說:“有証據應該立即交公安機關,這樣有助於破案”,“我絕不是怕與你談,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員在場做証才行”。他馬上改口:“不能算証據,只能叫線索”。我父親說:“線索也應交公安人員,同樣有助於破案”。我父親還表示:我們兩家有兩點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詳細的通話記錄我們以文字形式遞交了公安機關。
4月26日,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嚇信,說我已經“無可救藥”“世人皆曰可殺”“縱然是天涯海角,終不能逃脫懲罰”,說“對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無法給予懲罰,是否可以效仿”,並“發誓不惜用一切為朱令復仇,為國家除害”,信中還提到“黑社會”。
相似的信件也發給了班裡其他一些同學,要求同學們配合朱家提供有關我是兇手的“証據”。
我們請教了一位律師,她說:這是明顯的恐嚇,你們可以起訴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現在甚至花幾百元就可以雇兇殺人,而且還可以偽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跡。家人十分擔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離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於畢業壓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們宿舍的第二封恐嚇信。內容與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盡管我也是這個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況更慘,我不想給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沒有追究。
兩個優秀的女兒相繼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殘,放在誰家都是毀滅性的打擊。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兇手的心願,也非常同情他們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認沒有証據,卻認定我是“兇手”,並廣泛散布我是“兇手”的輿論,對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過朱令的一個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親溝通。他說:如果真的不是你幹的,你於心無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堅信了這麼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變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處催問案件調查的進展,正好在遠處看到公安人員接待朱令的母親。我們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場的情況下和朱令的母親談一談,把有些事情說清楚,公安人員連忙制止,說現在不合適,並馬上把我們拉走,生怕朱令母親看到我們。
98年8月26日,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懷疑後,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溝通,消除誤解,公安說:“朱令家人誤會很深,認死了這個理兒這麼多年了,即使你們和她家人見面,恐怕也很難改變他們的想法。我們也做過他們的工作,非常困難,沒什麼效果,你們千萬不要和他們接觸,很可能會有危險,要是出了事兒就更麻煩了。”
十我對網上傳言的看法
我一直認為,也一直對我的朋友們說,其實這些在網上傷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們並不是存心要傷害我,只是出於義憤希望懲治兇手而被各種真假難辨的流言所誤導。
當然也不難看出其中有很少數人一直在挑起和引導輿論的發展,只要有人持比較客觀的觀點或者質疑這些所謂“証據”,就立刻會被揪出來甚至遭到謾罵,或者被說成是我的“發言人”。對於這些引導輿論發展的人,我希望他們的出發點是善良的,是為了幫助朱令,但如此不負責任地蓄意造謠中傷動機令人不解。
對於網上那些客觀理智的網友,我很感謝他們,因為他們能夠客觀地思考和評論,所謂“謠言止於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很抱歉,讓這些不相識的朋友為我挨罵。
不加思索的輕信與盲從,在文革期間達到頂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災難!在網絡上雖然每個人只是一個虛擬的ID,仍然應該理智客觀,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十一關於我的私人情況
網上流傳著各種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擾,而且我的私人情況與案件無關,我沒有必要作任何解釋和說明。
十二我的願望
1.公安機關盡早破案!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2.願朱令早日康復。
3.希望大家客觀理智地對待網上的各種傳言。
4.我和家人希望過上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
除了朱令家人,沒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樣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請你真名實姓,把任何証據或者線索,盡早提交公安機關以便調查核實。在網上以訛傳訛只會誤導別人,傷害無辜,拖延破案的時間,並讓真正的兇手繼續逍遙法外。在對我此起彼伏的叫罵聲中也許真正的兇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來一直發動大家收集“証據”,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說辭,不值一駁。
懷疑和推測絕不等於事實。前不久的佘祥林“殺妻”案就是一個例子。由於“死者”家屬揪住不放,上訪要求嚴懲兇手,之後又找到了一具女屍,而且被死者家屬指認了,結果卻是一起冤案。
案子沒有破,每個人都可以懷疑,我也有自己的懷疑,但我從未為了洗脫自己不負責任地到處散布。在《天妒紅顏》這篇“經典著作”中,除了多處杜撰和全篇“據說”外,skyoneline還說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學,明確認定孫維就是投毒者”。人命關天的案件難道僅憑“多少知情”就能“明確認定”嗎?!更何況我們班上一些了解情況的同學多年來一直替我不平,這次知道我決心發表聲明,都很支持。
Skyoneline的說法如果不是不負責任,就只能是別有用心了。
朱令同學貝志城的聲明
我是貝志城,朱令的初中高中同學。朱令大學同學們口中的“謠言”制造者。1995年4月,朱令二次中毒,4月8日我和5名中學同學一起去醫院看望她,我們每次一個進入ICU,那個我們熟悉的美麗、活潑、多才多藝的朱令,頭發全禿,全身插滿管子躺在那裡,昏迷不醒。我現在還記得自己當時的感覺,雙腿發軟,想跑又跑不動。一個男同學說,我們一定要救朱令。那時我剛剛接觸互聯網,就和朱令的父母說了,要通過互聯網求助,確定朱令的病因。朱令的父母對互聯網一無所知,並沒有表示出很大的興趣。
1995年4月10日我們開始通過互聯網求助,就此我開始卷入此事。
我第一次在網上明確表示懷疑孫維是2002年,在這之前我甚至沒有在網上談論過,因為這是一個非常不愉快地回憶。不知道朱令和孫維的大學同學們說我每隔兩三年就散布“謠言”有何根據。
懷疑孫維並不是我的臆斷,1995年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孫維是誰。朱令鉈中毒距現在已經11年了,警方透露給朱令家屬的唯一嫌疑人,就是孫維。並不是我以及朱令家屬懷疑孫維,警方才開始調查孫維,而是警方長時間地調查孫維,我們才知道了孫維是這個案件的嫌疑人。
朱令的大學同學們,都表達了自己的美好祝願,願朱令活下去,健康起來。但你們可能忽略了,朱令和其親屬還有另一個願望,那就是要知道到底誰是真兇。
2005年的時候,朱令的媽媽還去市公安局信訪,市局口頭答復,此案上級早有批示,不可能再查了。
對於這個11年未破的案件,孫維是唯一的也是最後的線索了。
所以負責任的做法是說出自己知道的真相,哪怕是點點滴滴。你可以不懷疑孫維,但你用什麼擔保就不是孫維。我堅持自己的懷疑,從警方和清華透漏的點滴信息沒法不讓我堅持這個懷疑。
我曾經試圖和朱令的大學同學聯系,希望盡量接近真相,找到真兇,也不希望冤枉好人,得到的答復大多是不知情、不愛講。現在我被群起攻之指責為“謠言”制造者,那麼如果果真是謠言,你們的沉默和冷淡是不是也是這“謠言”產生的一個因素呢?
下面我就我所掌握的事實做以下說明,鑒於國內的現實和對知情人的保護,請恕我不能如“團支書”所要求的那樣給出消息所聞的明確出處,但不代表這僅僅是道聽途說。
1、孫維如何被懷疑?
調查之初,沒有人懷疑孫維,朱令的同班同學都沒有懷疑孫維。而是班上另兩個女同學,跟朱令有矛盾,甚至在朱令重病時都堅決不去看望。包括朱令的男友當時懷疑的也是別人。
警方把孫維列為嫌疑人,是因為清華大學出具的材料: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民樂隊,她是朱令的替補。
這並非是我造的謠言,這個孫維應該很清楚,被警方問訊時,應該已被告知。
2、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孫維的箱子中翻出
這個事實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親親口所說。
消息來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為朱家世交。太陽正暖只能証明派出所取走宿舍內屬於朱令的東西,並不能証明警方沒有搜查過孫維的物品。
3、朱令父親走私鉈傳言
中國的重重社會關系,直面很困難的,我站出來了也就準備付出代價。警方調查之初,我的一位關系很好的大學同學,女友在清華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關系不錯。說清華傳言朱令中毒是因為他爸爸走私鉈,不小心沾染的。當時,我想這個謠言如此惡毒,實在不像是無聊的人可以編出來的,告知警方調查出謠言的來源有助於此案的偵查。好友因此差點和我決裂,我被訊問時警方態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詢問警方的態度就完全不一樣了。我對同學很抱歉,但是這件事還是要做。同時,我補充一點,謠言的來源最後查到了,確定為孫維所為。
4、翻譯事件
救助過程中,我們專門編寫了一個軟件分析寫郵件人的嚴肅度(包括是否醫生、他判斷是那種病、回信頻率),在懷疑鉈中毒之後,也用關鍵字搜索分類,把不同的診斷方案、治療辦法分出來,最後治療方案也是這樣。所以,當我們需要朱令同學幫助翻譯時,我親歷的情形上個以前帖子已有詳細描述,朱令同學的表現令人心寒。第二次我的同學吳向軍和她們的團委書記應該說得很清楚,第一協和不接受材料,第二翻譯的結果必須我們拿回來處理和甄別後才能有用。但是我們幾次催要都得不到任何翻譯的結果,現在這位團委書記解釋說是直接交給協和了,我相信他?不管是因為他是黨員習慣循規蹈矩還是清華北大的俞亮情節,顯然他把這些擺在了他的同學安危之前。
5、朱令的班集體
朱令的班集體,恕我直言,給我的感覺,很奇怪。無論是在翻譯事件的所作所為,還是後面我貼出的朱令的同學給我的郵件。在我看來,都是一個重視集體榮譽超過一切甚至同學的生命的班集體。現在這麼多自稱是她同學的人跑上來起勁,第一我希望你們用真名發言,無論是你們想洗清孫維的懷疑還是希望找出真兇,真名發言都是效果最好的。第二,希望你們跳著腳証明孫維人品的時候,能夠把這十年來你們沒做的工作補做一下,清華到底對鉈鹽的管理是怎麼樣的,同學中誰能夠接觸。請不要在11年之後,告訴我,朱令是自己不小心誤服的,其實那個真兇是不存在的。
6、關於孫維被清華扣發畢業証及不出具出國証明
孫維自己的帖子已經証明我所言非虛,孫維的同學的帖子也証實了她已出國多年。
7、孫維的爺爺有沒有幹涉此事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令父母在調查孫維。孫維聲稱警方97年前都沒問訊過她,並以她爺爺1995年12月已經去世,証明沒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確時間線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確鎖定孫維,當時的最高國家領導人不是鄧,中國人都知道,在中國最高領導人是總書記。
8、我為什麼堅持懷疑孫維
我接受警方問詢僅一次。我沒有向朱令家人提供過任何潛在懷疑人的信息,朱令家人對孫維的懷疑來自警方。我和朱令的父母通過不同渠道看到了一些証據,我懷疑孫維就是兇手,但不是100%確定。很多人希望在這裡提供証據,我說了一些可以說得,但是第一中國的政治和現實不允許我提供更多的,第二很多証據我相信嫌疑人本身也不知道;我在這裡提供了只會讓可能的兇手掌握更多的資料,更好的逃避法律的制裁。
我的消息來源主要來自警方、校方提供給警方的証詞,以及朱令的父母、或者是剛才那位我的同學的女友,我沒有理由懷疑他們造謠。如果沒有人能夠提供確鑿証明說明清華作了偽証,我不會收回這個懷疑。更何況一些信息是從兩個不同渠道得到了証實。孫維的同學有的寫的言之鑿鑿,以前說根本不了解情況的不也是你們嗎?有的証明比較可笑,例如,太陽正暖同學憤怒的証明水杯事件是子虛烏有的,其實你能說的只是,這件事我不知道。警方調查的結果不可能透露給你,警方搜查的時候也不可能讓你在邊上看著。包括還有一些自稱同學的人居然提出來讓我登出警方案卷這樣天方夜譚的要求,我很不理解你們這麼做的原因。我希望你們提出証據的時候,不是用一堆馬甲互相証明,為什麼能証明,拿出証據來。你們身在國外,不存在面臨的政治壓力等等。無論為了孫維還是朱令都希望你們用真名站出來說清楚。
9、清華的責任
協和治療過程中,極度抗拒外面的協助,記得我把整理好懷疑鉈中毒的資料交給他們,在醫院走廊等了一上午,所有醫生都拒絕接。事後他們解釋誤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清華,說清華矢口否認朱令可能接觸到重金屬鹽。另外由於是兩次中毒高峰,當時想不到投毒的可能,沒人會想到重金屬中毒的症狀是這樣。警方調查,又是清華指証只有孫維因為參加一個項目可能接觸到鉈,如果孫維說不只他一個人能接觸鉈是真的,那我認為此事無論朱令的中毒和遲遲找不到兇手都是清華責任最大。
10、網上洗不白孫維
我不認為是我一直在造謠言,孫維徹底洗清自己的嫌疑也不應該是在網上。
如果朱令事件還能有個水落石出之日,我希望孫維勇敢地向校方和警方討還自己的清白。
孫維的同學們,最應該做的,也不應該是和網友對掐,而是應該盡可能地回憶一下當年的真實情況。到底誰能接觸到鉈、誰有可能下毒、鉈鹽的致死量差不多一克下去要什麼條件。或者能夠讓輿論客觀的調查此事,形成壓力,讓警方重新調查此案,讓清華在壓力之下將真實的情況還原。
網友反駁孫維的帖子
孫維聲明發出後,得到一些人的聲援,但更多的還是網民的質疑。以下僅選兩篇:
反駁1:
看完孫維的聲明,我先是懷疑自己原先認為孫維是兇手的判斷是網上的誤導,可經過仔細的分析與推理,反而更進一步加深了對孫的懷疑.
第一點:咖啡杯事件的失語。
從這篇聲明中可以看出,孫維是一個思維邏輯非常嚴密的人,從這篇文章中,我沒有看到太多情緒的大起大伏,不太像出自一個沉冤十載、受盡冤屈的人的手筆,因為這篇文章的理性太強了,太無懈可擊了,它幾乎沒有漏洞,但正是因為如此,反而暴露出了一個最大的漏洞。孫維的反擊共分為十二點,其中針對懷疑她的兇手的証據的反擊有兩點,一是孫維是清華惟一能接觸到鉈源的學生,一是關於民樂團的競爭問題,對於這兩點,孫維的反擊都極為詳盡和徹底,幾乎無懈可擊,可是,這麼多年來,關於認定她的兇手的証據絕不止這兩條,還有被廣泛引用的關於咖啡杯的問題,即孫維曾多次煮咖啡給朱令喝,並且曾將朱令的咖啡杯清洗後藏在自己的箱子裡,這個証據也多次被貝志誠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心頭大恨。為什麼,這樣重要的一個証據孫維會選擇性失明了,在這篇長篇大論中,它一個字未被提及,是孫維忘記了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十年來,想必孫維也無數次輾轉難眠地清理過這一事件,任何一個再小的細節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況是這樣一個天大的証據,而且這篇文章是孫維十年來第一次為自己公開辯護,邏輯之嚴密、用詞之謹慎、思維之完善幾乎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為何會忘記對這一重大事件進行解釋和辯解?沒有理由可以解釋,我只能說,孫維是故意避開這一事件的,因為她不能像對民樂團和接觸鉈源事件一樣,進行天衣無縫的解釋,所以她只有選擇故意逃避。也許有人會說,也許是因為咖啡杯事件是子虛烏有的。很好,假如根本就沒有咖啡杯這麼回事的話,孫維更應該光明正大地告訴大家,從來就沒有見過,也沒聽過咖啡杯這回事(而且,為其辯護的舍友還間接承認了確有咖啡杯這樣一回事),可惜得很,她也沒有說。惟一的解釋就是,咖啡杯事件確實存在,而且她無法自圓其說,所以她選擇在咖啡杯事件上失語。
第二點:關於孫維爺爺的求情事件
很奇怪,當我第一次看到孫維聲明的文章,仔細看了前半部分對孫維的懷疑已越來越小的前提下,在讀到孫維關於爺爺的這段論証卻陡然使我有一種莫名的不舒服感覺,總覺得孫維有意在這個問題上輕輕帶過,她有意在隱瞞著什麼。後來,我想明白了。為什麼,為什麼孫維在前面關於鉈鹽的接觸人群和民樂團競爭等方面進行著洋洋洒洒的千言解釋,可為何到了這個廣泛被網友質疑的問題上卻突然變成了惜字如金。這是什麼原因?在這裡我貼出孫維的原話:網上盛傳我爺爺去世前最高領導去探望,爺爺“拉著最高領導的手”請求“放了我的孫女”。而“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麻袋裡放出來”,雲雲。如此繪聲繪色,好象作者就在現場。如此惡毒而居心叵測的編造令人發指。
事實是公安機關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訊問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爺爺1995年12月9日已經去世,如果這位“作家”所說屬實,豈不是陰陽兩界真能對話了?!而且我一天也沒有被關過,根本談不上“放出來”。
在這裡,孫維並沒有對這一事件進行詳盡的解釋,她只是用兩句話巧妙地打了一個時間差,讓讀者自己讀出自己的意思就OK了,這與之前的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簡直判若兩人。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孫維不明確地說明爺爺從來沒有介入過這件事。
我可以理解為,即使以後有了類似於求情之類的鐵証,孫維仍然可以處於進可攻、退可守的位置遊刃有余,因為當初她就沒有說得很明確,這與通篇文章的嚴謹文風極為吻合。之後,再細讀,問題就更加出來了,眾所周知,朱令中毒時間發生在94年底,95年4月份被確診為鉈中毒,95年5月份公安立案偵查,這段時間,朱令的同學朋友被大量排查,而這時,通過各種細節及朱令的指証(朱當時尚未痴呆),孫維做為最大嫌疑人已經浮出水面,朱令家人、貝志誠以及公安對孫維的懷疑是從這個時候就開始的,而絕不是兩年後的97年2月。請注意時間,從95年5月到95年12月,孫的爺爺仍然健在,這段時間是足以發生很多事情的。一起震驚中外的著名學府毒殺案發生後,最混亂發生事件最多的一定是在它被立案之後的這段時間,而不可能是案發兩年之後,兩年的時間,除了受害人家屬,我相信,在很多人腦海中,再惡劣的事件都足以淡忘。然而,在這裡,孫維又採用了選擇性失憶,她只提到97年的第一次被訊問,立案之後在孫維身上發生了什麼呢?她只是用只言片語來代過,原話這樣說“隨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了解情況,我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被問詢過,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況的問題,之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我。”孫維在這裡將自己說成了一個在案發兩年時間裡根本沒有被懷疑的人,這與貝志誠及很多渠道得來的消息不符,貝很明確地說過,警方在立案幾個月後就已將孫維列為重大嫌疑對象,並且數次對其進行訊問。所以說,兩方面必定有一個人在撒謊,究竟是誰在撒謊,其實只要翻閱當年的案宗,不難查出正確的答案。如果孫維在95年已屬重點懷疑對象,那麼關於爺爺去世時間的說法已不攻自破。
雖然疑問仍有很多,但是由於整個事件得到的有效信息實在有限,更多的來自於貝志誠的說法,朱令同學的說法,網上流傳的信息,如果完全採信,必定引來眾多質疑,只有孫維為自己進行辯解的貼子,是可以完全採信的,由於這篇貼子充滿了理性與嚴謹,我相信是幾易其稿的作品,能看出的問題著實不多。而且通過這篇貼子,我看到的是一個理性、要強、自尊、甚至有些冷酷的孫維,通篇細讀下來,這兩個疑點是最無法解釋的。其實,我明白,如果朱令的案子涉及了一定的政治色彩,那它注定是不可能被翻案或重查的,這是中國的政治特色,誠然,我不可能有比朱令父母和貝志誠更多的証據或者說是線索,但是,種種跡象表明,這起兇案的始作蛹者的最大指向仍然是──孫維。
反駁2:
他們以為北京市公安局的那幫人都是吃幹飯的?當真不知道誰是兇手?可以說,當了多年警察的人,都是人精裡面的人精。象這種環境背景簡單,對手都是學生的案件,在他們眼裡都是小菜。通過交叉拷問,心理戰術,突擊審問,疲勞戰術,決不可能放過兇手。看看普渡殺人案警方的處理就知道了。孫維的同學以為犯罪嫌疑人是那麼好當的?沒有大量的外圍突破,重大的犯罪嫌疑,警察會隨隨便便發出犯罪嫌疑人的傳訊?你們也太小瞧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了。
可是為什麼警方僅僅訊問了八個小時就放人了?難道通過八個小時就能排除犯罪嫌疑?隨隨便便就發了犯罪嫌疑人通知書僅僅為了訊問八個小時就放人?為什麼要家裡人領走而不是直接放出來?很明顯警方的目的就是要說明,我們沒有對孫維採取非常規的刑偵手段,現在完好無損的把你們的女兒交還給你們。恐怕當時還有簽字什麼的。這就反証了孫維家在當時肯定施加了大量的壓力。就算是沒有辦法証明孫維是兇手,在沒有新的線索,新的嫌疑人之前,孫維仍然是唯一犯罪嫌疑人。象這種殺人未遂的重大刑事案件,最後能讓唯一一個犯罪嫌疑人順利出國,如果是一般家庭,讓他們來試試看。首先護照這一關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根本就不會批。
許多人不相信孫維家的高幹背景。依我看來,孫維家最堅硬的盾牌不是她爺爺,而是孫孚凌。
許多人不知道政協副主席的背景。中國有所謂“四副”,即政協,人大,國家,總理的四種副職享有同等待遇。更何況孫家還有兩個“四副”,孫孚凌又是政協裡面排名很靠前的副主席,相當於執行委員。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公安直到97年孫維的爺爺去世以後仍然不敢把她怎樣。對這樣的家庭,別說是北京市公安局當時的局長張良基,就是北京市的政法委書記要想進孫維家的門,也只能提前和秘書預約,進門稱“登門拜訪”。可以想象,公安局預審科的人恐怕連給人家提鞋都不配。可以想象,這邊孫維被當作犯罪嫌疑人簽名傳訊,那邊有人就可以直接通過中央政治局的常委直接給北京市公安局打電話要求放人。在這種情況下,北京市的小警察怎麼可能對抗的了我們黨中央的“肝膽相照,患難與共”的親密戰友?
所以,孫維拿那個竊聽器說事,我覺得根本不可能。一般的刑事警察哪敢對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一家竊聽?這可能嗎?如果竊聽泄漏了國家機密,誰負的起這個責任?而警察對孫維說得沒有必要,是指這個案子已經被封,沒有必要動用測謊竊聽等手段了。
再其次,倘若孫維真是冤枉的,這麼多年來背著這個黑鍋,就算是換作平常人家,能答應嗎?
看看那麼多上訪村的流民,想想可能嗎?更何況現在竟然有人跳出來指著孫維的鼻子說你就是兇手,可是孫維竟然躲在國外不疼不痒的發一個於事無補,越描越黑的聲明,換做你,你幹嗎?再者說了,如果孫維那麼無辜,北京市公安何必封案?何不一查到底,洗清孫維的冤情,這樣一來凸現自己神勇,二來對受害者,孫維有個交代,三來向上級表現自己的能力?
可是北京的公安竟然放著這麼有好處的事情不做,而是封案,為什麼?而且是一封就是十年不準動,直至如今。
中國的這種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解決,大多有政治力量的幹預。與這個案子類似的還有楊沫的兒子老鬼指控歌唱家劉秉義殺害他的姐姐(當年江青給在拘留所裡面的劉秉義送去了一件軍大衣,劉就被釋放出來了),青海的趙曉民案等。
最可笑的是到現在清華的團支書還在粉飾團結友愛的班級氣氛。大家都知道大學裡面丟了個錢包都會被大家疑神疑鬼,而且很快就會被查出來。可是他們班出了投毒殺人案,每個人都是嫌疑犯,大家都跟沒事人似的,可能嗎?就算當時不知道是有人投毒,可是後來知道了,而投毒者未伏法,大家還是和以前一樣團結友愛?別逗了!
孫維的申明裡面還有一個邏輯缺陷就是,孫維的哥哥証明了清華的有毒化學品管理不嚴。可是,如果是隨便的一個人能夠帶走有毒的化學藥品,可是為什麼他要拿走的是鉈,而不是氰化鉀之類的更常見的毒品呢?而且如果不是專業人員,有誰知道這個藥品的下毒劑量,有苦味需要用某些飲料遮蓋?而外來的對鉈屬性熟悉的專業人員又怎麼可能只對朱令而不是其他人投毒?所以兇手肯定是在他們系裡。全班只有孫維用這種藥品作實驗,除非兇手想要嫁禍於人,否則沒人會想到用鉈來投毒,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一想到毒品肯定是和氰化鉀之類。所以說來,還是孫維有最大的嫌疑。
本案最為吊詭的地方是孫維遠走他鄉以求得自由,可是小貝等人堅決不放,整個事件越鬧越大,孫維現在有如被判了無期徒刑又被假釋,或者是有人身自由的無期徒刑。天下千夫所指,眾口鑠金。
3:孫維同班同學的匿名留言
首先聲明一下,我是孫維同班同學,因為這個事件的敏感性,本人不便公布身份,我本來決定保持沉默。但是看到網上這麼多討論,就忍不住出來說幾句。
首先,我對此事了解不多,包括孫維是嫌疑人,也是大學畢業後才慢慢知道的。
其次,我想說的是,我們班同學關系的確很差,很多人畢業後根本不願意和同班同學聯系。有的人幹脆不和任何人聯系。
再次,我們班的榮譽的確是某些人的個人榮譽。除了少數人之外,我們班絕大多數人不以這個班為榮。
最後,站出來支持孫維的七位同學中,其中有兩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學,不願意相信自己的同學如此。。。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他們應該很明白他們在說什麼。只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孫維,不要以為我們班都在支持她,要知道我們班有31人,為什麼大多數人選擇了沉默?
總結:以本人對我們班的了解,我認為孫維極有可能是投毒者。而且支持孫維的幾個人(不包括其中兩人)都是和朱令關系極差,和孫維關系很好的。
恕我大膽猜測:為什麼大家沒有想到過集體行動的可能呢?為什麼有的人立場就那麼堅定呢?為什麼口氣那麼一致呢?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向貝志誠先生致敬。不明白為什麼有人刻意抹黑這位執著的追兇者。
最後在說兩句,以我對孫維的了解,如果沒有有力証據的話我不認為她會平白無故接受不發畢業証書,不發護照的待遇。換了任何人都會鬥爭到底的,更不用說她的特殊背景了,她選擇了十年沉默,這又說明了什麼?
物化二的同學,如有冒犯,請多見諒,看著事態的發展,忍不住出來說幾句良心話,想扔石頭就請便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