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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撇步—無因管理

門前溝髒又堵 自費疏濬再求償

逼公部門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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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家門前、屬於政府所管的水溝不通,屢次陳情也都無效時該怎麼辦?新竹市律師洪大明昨天教大家1個有效又斯文的「撇步」,他依循民法有關「無因管理」的規定,直接自行雇工疏濬,再委任律師依法遞狀,訴請新竹市政府給付疏濬費,果真立即獲得市政府的善意回應。

洪大明的律師事務所和住家,就在新竹市護城河未經施工整治段的東大溝旁,由於該段水溝淤積嚴重且雜草叢生,經常臭氣沖天,孳生的蚊蟲更讓他的客戶和家人不堪其擾。他形容,東大溝是當地之「瘤」,對市長林政則想打造新竹為花園城市真是莫大諷刺。

事實上,洪大明從民國92年就一再陳情,請求市政府加強疏濬;去年11月初他又透過里長向區公所反映,但始終未獲得回應。

洪大明前天氣得「卯」起來一整天拚命打電話,從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課、公園路燈管理課、到養護課、為民服務中心等,甚至直接陳情市長辦公室秘書,最後得到的答案卻是:市府為了這1、2萬元的疏濬費,須上網、招標,估計要2週後才有眉目。

先自行雇工來清理 費用要求市府給付

洪大明說,在忍無可忍下,昨天自行雇工清理,並委任律師楊隆源於下週,依民法「無因管理」遞狀控告市府,要求給付疏濬費用。結果他的大動作果真引來市府關切,不僅主管的工務局養護課趕到現場了解,就連環保局也派車到場協助清運。

環保局官員表示,區公所聲稱當初發文該局請求清理,但是該局去年底並未收到這份文件,而養護課課長曾嘉文則坦承,該課因為經費、人力、及事權不統一等因素,確實無法翔實掌握地方上溝渠的疏濬需求,唯引發爭議的該段東大溝去年第3季才剛清理過,並非完全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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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無因管理

民法第172條「無因管理人」,指的是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方式,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本人」的方法為之;這裡所指的「本人」,就是指被人管理其事務者。

「無因管理」如民法中另一個「損害賠償」的觀念,本身就是一種請求權的基礎,換言之,只要有「無因管理」的事實,「無因管理人」就可向「本人」請求相關的管理費用。

以洪大明自行雇工清淤案為例,洪並未受市政府委任,也無義務管理排水溝清淤等眾人之事,所以洪大明就是「無因管理人」,市政府就是「本人」。而他出於管理的意思,以推知、有利市政府的方法,代市政府疏濬東大溝,可據「無因管理」的概念,訴請市府給付他疏濬費。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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