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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惡意」新聞更具揮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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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

本案承審法官以「真實惡意」原則,大幅降低媒體的查證責任,予新聞自由更高保障,同時也明確指出民代言論免責權範圍,據此,立委在立院內並非能肆無忌憚、造謠生事,若發表與民意代表職權無關的言論,一旦侵權,還是得負責,蔡中涵、劉文雄尺度太「過火」而遭判敗訴,民代應引以為鑑。

在「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原則下,發表言論者若為善意,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的論述,雖然不能證明所言為真實,但只要能證明在發言前,已經合理查證,致自己確信自己發言為真,縱然事後發現所言不實,也不必負責。

雖趙少康無法證明陳總統是否曾贈百萬美金給友邦元首即加以評論,但染成吃豆腐、遮羞費說,二人雖然有民代言論免責權保護,且是在立法院內對此發言法官認為,外交金援屬公眾利益事項,且趙少康也說是引自網站資料,並非無中生有,故不必道歉。

但劉文雄、蔡中涵二人,援用趙少康無法證明為真的百萬美金說,再渲。

但法官認為,劉蔡二人的發言不僅憑空杜撰,更與立委職權一點關係也沒有,卻大放厥詞搏版面,但本案最後定讞時如依一審判決,兩人得自己出錢買版面向陳總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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