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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遭棄停車場 社會局協商先找褓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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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五日電)一歲半的周姓女童被單獨留在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停車場,台中縣政府社會局今天下午找來女童離異的父母親協商,經過兩個多小時,達成的唯一共識是這兩天盡快找到可以二十四小時照顧的褓母。

社會局找來女童父親周姓警察及女童的母親,也是周姓警察的第二任前妻李小姐,在監護權方面,周姓警察表示,小孩的監護權還是在他,李小姐並沒有要爭取監護權,只是不希望小孩被安排到寄養家庭。

未來誰負責照顧女童,由於兩人都要上班,女方要求如果是由她照顧小孩,男方必須給付每個月三萬元費用。男方則認為,保母費用只需兩萬多元,沒有共識。

在社工人員協調下,兩人達成唯一共識,即這兩天先找到可以二十四小時托育的褓母。

社會局社工課長張淑真指出,監護權在父親,如果雙方沒有共識,會要求父親給褓母費用,在還沒有找到褓母之前,由社會局安置。

至於父親將小孩留在停車場,雖然他表示是因為第一次照顧小孩疏忽,不過,社會局將強制他接受親子教育,是否涉及棄養,則由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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