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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批評他人心術不正 遭判賠二萬七千元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四日電)花蓮一名江姓老先生與劉姓男子間因債務糾紛導致雙方失和,劉姓男子登報指稱江老先生欠錢不還,江老先生一怒之下也登報批評對方心術不正,結果被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心術不正有侮辱貶抑人格的意思,判決江老先生應賠償二萬七千元,折合一個字的代價約六千七百五十元。

花蓮縣鳳林鎮一名六十四歲的江姓老翁,與向他租借瓦斯灌裝廠區的一名劉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導致雙方發生爭執,劉姓男子登報指稱江老先生欠錢不還,江老先生看報後也登報發表三點聲明,聲明內容中批評劉姓男子心術不正,沒想到劉姓男子因此告上法院。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於今天宣判,承審法官認為江老先生在報紙刊登的聲明中,所刊載的「心術不正」用語有侮辱貶抑他人人格的意思,而判決江老先生涉及公然侮辱罪,並處拘役三十天,但得易科罰金二萬七千元,因「心術不正」四個字被判敗訴,折合計算一個字的代價是六千七百五十元。

江老先生獲悉地院的判決內容後感到哭笑不得,但他表示坦然接受判決結果,也不打算再上訴二審,只是二萬七千元的罰金大概要賣三百桶瓦斯才夠賠,不過為了討回公道,他也要告劉姓男子登報的內容涉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