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立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台內政部:不符程序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台東縣長吳俊立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內政部今天表示,吳俊立未向內政部或行政院聲請停止執行的程序,逕向行政法院聲請,違反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停止吳俊立職務是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相信行政法院會公正裁判。
「就職即停職」的新科縣長吳俊立,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其停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內政部指出,承審法官表示,此案的事實部分非該庭審理範圍,雙方應就聲請案是否符合「原處分合法性是否顯有疑義」、「是否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有無急迫情事」、「是否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等四要件說明。
內政部說,聲請人於庭上主張,吳俊立被判刑時非縣長身分,無地方制度法停職規定之適用,停止處分未合法送達本人,顯非合法。就職即停職,且未交接印信,形同永久剝奪執行縣長職務權利,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又指派代理縣長,不具民主正當性,戕害台東縣政公共利益。
對此,內政部主張,吳俊立未向內政部或行政院聲請停止執行之程序,逕向行政法院聲請,違反訴願法第九十三條及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有關原處分是否送達,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須由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中調查,非屬此庭審查範圍,且不屬重大明顯之瑕疵。
內政部強調,忠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執行停職處分,是為維護公益及正義;吳俊立聲請停止執行,並不合法,也無理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