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建設局籲勿釣幼魚 維護海洋資源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于浩馬祖四日電)針對民眾反映部分釣客釣捕幼魚,嚴重影響地區海洋生態資源,連江縣政府建設局表示,縣府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海域轄區內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物種及規格,請釣客及漁民遵守公告事項,避免觸法。
根據連江縣海域轄區內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規定,黑瓜子臘(黑毛)Girella melanichthy、瓜子臘(黑毛)Girella punctata、赤點石斑Epinephelusakaara,其三種體長採捕限制為十五公分(含)以下禁捕。中國鱟Tachypleus tridendatus,其無論體型大小一律禁捕。
章魚Octpodidae(科名),其體重採捕限制為二百公克(含)以下禁捕;文蛤Meretrix lusoria,其殼長採捕限制為四公分(含)以下禁捕;菲律賓海瓜子蛤Ruditapes philippinarum,其殼長採捕限制為二公分(含)以下禁捕;九孔鮑(九孔)Haliotisdiversicolor diver-sicolor,其殼長採捕限制為三公分(含)以下禁捕。紫海膽Antho-cidariscrassispina,其體長採捕限制為五公分(含)以下禁捕。
建設局提醒民眾,以上所公佈的水產動物或其製品依大小不得採捕、販賣及持有;但領有漁業權登記證照合法養殖業者販賣及持有以上人工繁殖方式培育之水產動物不在此限。
倘若有觸法情事,將依據漁業法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得依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沒收或沒入其採捕之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入時,將追徵或追繳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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